刑法申論題 20點

2010-01-29 6:43 pm
內容要正確 完整
感謝

壹。甲狩獵時見一獵物於前方約五十公尺草叢處,甲即持獵槍瞄向該獵物時,卻見一孩童乙忽左忽右來回穿梭嬉戲在射擊線上,甲眼見獵物將跑走,不顧乙之危險仍向該獵物射擊,
然卻射中乙死亡。就故意與過失論述甲犯何罪?

貳。竊賊已進入甲宅行竊時,卻被甲所飼養隻狼犬發現困住,而發生以下情事,就不純正不作為犯論述甲之刑責
一、甲主動驅狗將乙咬死。
二、該狼犬攻擊乙時,甲見狀卻置之不理,結果已被狗咬死。
三、甲因事出門不在家,當甲返回時乙已被狗咬死。

回答 (4)

2010-02-08 6:53 pm
無最佳解答
2010-01-30 5:44 am
婀 我有J大的解答點不同意見 僅是討論 不是討戰
對於此甲的行為 應該是有認識過失
孩童乙在射擊線上穿梭
甲為了及時射殺獵物而匆忙射擊
對於可能會射到乙 是有所認識 只是不欲發生
應該討論有認識過失 以及不等價打擊錯誤後
論以過失致死方妥當才是

2010-01-29 21:47:21 補充:
另外對於大怪鳥開版大的建議是
內容要正確 完整
所謂的正確完整是指申論題拿滿分的程度?
那我想應該沒有人有此能耐吧 刑法誰敢說誰是絕對正確呢?
如果真如此要求 那我想只有出題老師自己來寫會更符合你的要求

2010-01-30 23:22:29 補充:
對於危險源監督
用遇見可能性會更好
2010-01-29 7:24 pm
壹:
甲持獵槍射擊導致於乙死亡之行為, 對乙可能構成第兩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 客觀構成要件
<1>甲持獵槍射擊與乙之死亡結果之產生, 具有不可想像期不存在之條件上
之因果關係.
<2>甲持獵槍之狩獵之行為係製造法律不容許之風險, 而乙死亡係甲製造之 風險以具體實現, 乙死亡為生命法益被侵害, 在第兩百七十六條過失致 死罪之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 故, 乙死亡之結果可歸責於乙持獵槍射擊 之行為.
<2>主觀構成要件
<1>無認識過失: 第十四條第二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 雖預見期能 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以過失論/
<2>依題所示, 甲明知乙在射擊線上穿梭嬉戲, 如射擊有可能會打重乙導致於傷害, 重傷 或死亡之結果產生, 甲扔執意行之; 因此甲之射擊導致於乙死亡係基於上開之無認識過失.

<二>違法性
甲持槍過失射殺乙之行為無任何阻卻違法性之事由
<三>有責性
甲並無任何可阻卻罪責之事由
<四>綜上所論, 甲對乙成立第兩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之既遂犯


上述已過失論, 故意我晚點補充
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2010-01-29 11:27:27 補充:
她光這個發問就有五題了 = =

2010-01-29 23:06:28 補充:
水juice :
感謝大大之指教 讓我又從新響了問題一遍!

像您所說的刑法申論題很難可以寫到完全正確的 .
很有爭議性
說穿了 要看出題者想要看到的到底是什麼
2010-01-29 7:17 pm
自己的作業不自己寫,上網來發問還要求內容要正確完整,難道網友有欠你甚麼嗎?

收錄日期: 2021-05-03 13:52: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29000010KK0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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