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行團性質:滑雪團,連續多晚在滑雪場
(2) 事發經過:本人如常同團友一起滑雪,下山途中,意外摔倒,即時到救護站就醫,
和致電香港公司
(3) 回港後,即時到醫院,醫生診斷我的手肘碎裂,要做手術
(4) 手術後,我再致電香港公司,才發現公司沒有向勞工處報工傷
(5) 公司回覆:a) 因為本人是旅行社文員,所以公司只幫我買了本地的勞保,沒有幫我買外地的勞保 b) 公司沒有规定領隊一定要跟要客人滑雪 c) 是我自己去玩,不是去服務客人
(6) 於是我自己就去了勞工處報工傷
現在本人正在放工傷假,但我擔心:
(1) 我的工傷是否成立?
(2) 如果最終公司不肯誠認責任,要民事訢訟的話,我沒有足夠的証明我是同客人一起,因滑雪速度很快,我摔倒時團友已經不在現場了.
(3) 公司現在都照出足人工給我,但如果訢訟不成,我要否退回人工給公司??
(4) 民事訢訟的費用多小??
(5) 民事訢訟的時間幾多時間?
不勝感激 !!
更新1:
b) 公司沒有规定領隊一定要跟要客人滑雪===>公司sell時,都會sell客人,工作人員(領隊)會陪客人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