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一千八貴貴心裡只想著要跑 附近沒有車經過 條杯應該沒看到我車牌. 2個擋在我車前要我熄火..就給它噴下去了
更新2:
剛剛查了一下妨害公務罪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強暴脅迫"這點 這樣算強暴脅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