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hand carry

2010-01-26 4:47 am

(1) 重量限制同行李箱尺寸限制是多少 ?

(2) 有什麼不可以hand carry , 化妝品可以 ?

(3) 液體分開幾個樽得唔得(每個樽唔超過50ml)?

(4) 隱形眼鏡藥水帶唔帶得?

(5)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 ?

回答 (2)

2010-02-05 4:53 am
無最佳解答
2010-01-26 7:10 am
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的尺寸及重量
每件手提行李的尺寸不得超過55 x 40 x 20厘米(cm) ,而重量則不可超過8公斤(kg),但可摺疊的外衣袋除外,其尺寸可達 57 x 54 x 15厘米(cm)。
如手提行李的尺寸或重量超過上述限額,便需當作寄艙行李處理,因為客艙內的貯物空間和載重量都很有限,所以超出限額的行李必須寄艙,此舉完全是為了您自己和其他乘客的安全和舒適著想,敬請體諒和合作。


所有從歐盟國家起飛及由歐洲飛抵的接駁航班,均須遵守對手提行李實施的新規定
自2006年11月6日起,所有從歐盟國家及由歐洲飛抵的接駁航班,都會對所有乘客攜帶於機艙內的液體品實施新的規限,此項新規定亦適用於德國的所有國內航班。請注意:有更多國家和地區已實施了以下有關手提行李的規定。
液體品及啫喱類物質,例如化妝品或香水,皆准許置於手提行李內攜帶,惟須遵照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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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液體品及此等物質的容器,每個容量以100毫升為限(以容器上標示的最大容量計)
•所有容器都必須全部放入一個透明及可再密封(如密實袋)的膠袋內一起裝載,而且合計容量最多不得超過1公升。
•每位乘客只准攜帶1袋。
•乘客須在保安檢查時出示其攜帶液體容器的透明膠袋。

藥物及特別食品(例如嬰兒的液體食品) 如需在機上應用,無須載於袋內攜帶,然而上述物品也必須在保安檢查時出示。
上述物品及膠袋如未能符合有關標準,將不准帶進機艙。類似的規定已於2006年9月29日於前往美國及在美國接駁的航班生效。

各項免稅品,如在歐盟機場或歐盟航機上購買,例如在德國漢莎航空的航機上購買的免稅品,須放入一個密封袋內攜帶,並證明為當日購買 (聯號的航機並不適用);所用袋子要在銷售點密封。
全世界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已實施了類似的規定,例如美國、日本及南韓等。
因此建議閣下在起飛前,先查閱您登機出發的機場網頁,確定現正實施哪些規定。
有關在手提行李攜帶液體或凝膠類免稅品的特別規定,則可能視閣下的目的地而有所不同,請先向您購買機票的單位查詢清楚。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3: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25000051KK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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