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本人是駕駛者,向行人索債,要怎做?

2010-01-25 6:03 pm
本人9月中駕駛電單車工作行駛中,在停在路旁的小巴頭前跑出一位中年女人,本人的電單車閃避不及撞倒該女人後向右邊抄低,然後途人報警後雙雙被送到急症室冶理,該女人即時出院,本人要留院觀察一晚後,症實右膝前十字韌帶斷咗同半月板碎咗,並在10月中接受手術,醫生話要6-9個月先可以服原,現正康復中,在落口供中警察話有証人話行人不小心過馬路,跟住警察話會告該行人.跟住12月中警察寄來一封信話---'警方現己完成這宗交通意外的調查工作,警方無意再採取任何行動'---咁係咪警方已經告入左該名行人?咁我係咪要完曬所有病假同判埋傷先可以告返佢呢?
更新1:

我不是失控跌底,而是直接撞倒該女人後向右邊抄低

回答 (3)

2010-02-09 3:15 am
我想知你話攞口供之時, 差人話- 有證人, 兼告對方..等, 有無文字記錄, or口話口賠? 我估佢可能想你- 講真話, 兼快d攞完篇文. 到最後, 意外調查組-AI話唔查, 可能口同鼻拗, 跟嚟都無用, 所以判打和...而並非佢話- 有證人見到!
其實要告, 係告個小巴佬, 你地兩個都係受害者. 睇埋是否等客, 或者禁區等候就中硬. 我估都係因為咁樣, 先至無得告, SUE唔到野!
2010-01-26 8:14 am
我只想俾意見,不想回答。因為忠言逆耳,所講的你不一定喜歡聽。
如果你打算向該路人索償,贏面非常微。如果我是法官,我會認為你當時車速過快,你明知小巴前有盲位,而未有調節車速,或改變位置就越過該小巴,這情況叫:於當時環境車速不適當。交警不起訴你,因環境證供對你有利,沒有十足把握起訴你。並不表示你無錯,如果該路人隨便找個法援律師都打沉你。
如果你不信,建議你找"公正行"做中介人向對方追討。他們是專業的,當然要收費的。如果自己向小錢債法庭追討不是不可以,不過追討到的數目你不會滿意。(良心話)
2010-01-25 8:20 pm
該封信是代表警察不會控告你,但並不代表會控告該女士。如你要追討賠償,就應從小額錢債法庭追討。
"咁我係咪要完曬所有病假同判埋傷先可以告返佢呢? "-----是。
但個人認為你最好想清楚,是你自己失控才弄傷自己;定是因該女士之出現才令你失控,但在這情況下你作為駕駛者都有責任。所以你能追討之勝算不高。

2010-01-27 19:46:10 補充:
你直接撞倒行人,警方不控告你,你已算是幸運。你還想向對方追討賠償,你個牌如何考到的?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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