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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消防註冊承辦商並分兩級, 同時, 是公司名義申請的, 現分述如下:
消防1級牌: 主要有關消防電系統工程,承辦商可安裝、保養、維修、檢查任何利用電路或其他電力裝置探測煙霧或火警並以聲響示警的消防裝置設備。
其他, 還包括: 消防系統, 裝置設備, 如: 水簾系統、塵埃偵測系統、機械式排煙系統、火警偵測系統、氣體偵測系統、氣體排放系統、樓梯增壓、靜態式排煙系統及通風, 及空氣調節控制系統。
申請資格: 需持有電機工程學學位之員工,以及有工場及裝備等。
消防2級牌: 主要有關消防水系統工程, 承辦商可安裝、保養、維修、檢查任何裝設下列配件的消防裝置, 或設備(手提器具除外) :
其他, 包括:
甲 . 原先設計或改裝後用作輸水或輸送其他滅火劑的管道;或
乙 . 除第1級註冊承辦商可使用的電力裝置外任何類型的電力裝置。
申請資格:申請第 2 級牌照的公司, 需有電機工程學文憑或高級證書之成員,及持有I級水喉匠牌照的員工, 和工場及裝備等。
申請表格可在此找到:
http://www.hkfsd.gov.hk/home/chi/forms/fs250c.doc
如需更詳盡資料, 可於下列尋找:
http://www.hkfsd.gov.hk/home/chi/forms/FSIC%20general%20-%20Notes%20to%20App%20cl.%201%20&%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