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例告票,因踩單車不遵守交通標誌

2010-01-25 6:44 am
因踩單車比捉,原因是不遵守交通標誌,抄左身份證和地址
有幾個問題想問?
1.我1月24日被捉,大約幾時會收到告票?
2.罰幾錢?使唔使上庭同會唔會留案底?
3.如何繳交罰款?
4.聽人講是唔是可以上堂代替罰款?
5.如犯同樣法例,汽車是唔是都是一樣?
6.假如收唔到告票,可以點查?

回答 (3)

2010-01-25 9:09 am
✔ 最佳答案
1)ed話5埋ge,但佢告ge半個月內1定收到
2)你e+係犯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9條
沒有遵從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
而e條係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e條ge定額罰款係450蚊
有定額罰款ge罪行係5洗上庭,+ed交通罪行1般5影響拎良民證
3)佢會寄信叫你交罰款
4)上駕駛改進課程係for減返d扣分(正確係"記分")
5)係.因為係法例上單車係汽車ge一種
如果你有犯d交通違例係要扣分ge,而你有車牌,佢係會照扣
6)你可以向警方中央交通檢控組/分區交通部查下ge
2016-03-21 4:42 am
一個話唔洗上庭,一個話要上庭,即係掂?
2010-01-25 4:00 pm
1. 1至2個月嚟料, 收法庭傳票
2. 300-600不等, 有車牌就扣分
3. 即時聽審後, 1樓收納處交收
4. 上堂係咪講- 駕駛態度復修? 幾舊水, 俾咗好過.
5. 是. 不過嚴重過單車, 可能加控危害; 收牛肉乾; 扣分
6. 唔洗理佢住.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6: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24000051KK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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