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上資料問題

2010-01-24 10:00 am
請問新式的身份證配偶欄(1)沒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是不是在配偶欄上面就不會有配偶的名字(2)若已婚,且已經去戶政事務所登記,身分證遺失後,去申請補發時可否要求配偶欄空白ㄋ?

回答 (2)

2010-01-24 8:26 pm
✔ 最佳答案
  依我國現行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爰自97年5月23日(含)起,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經完成登記婚姻使生效力,才算法律上的夫妻,此時必須隨同換發國民身分證,俾戶籍資料正確,當然會列印出配偶姓名;因此,如僅有結婚儀式(娶新娘、宴客)而未登記,身分證上不會有配偶姓名。
  另外,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戶政事務所必須依戶籍資料列印、核發新證,不能依您意願將配偶欄變為空白,這可能使公務員觸犯違造文書罪,有誰敢為您冒這個險呢?
參考: 自己在戶政機關任職的實務經驗
2010-01-24 10:13 am
(1)是的
(2)不行哦

2010-01-24 02:19:36 補充:
明明已婚卻不登記,是要學吳宗X主持人嗎?
己婚已登記,補發卻要求配偶欄空白,是要欺騙其他的女子嗎?
有外遇嗎?怪怪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4:13: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24000015KK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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