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法律援助

2010-01-24 3:40 am
如果搵法律援助既律師要等幾耐?

回答 (2)

2010-01-24 7:18 pm
✔ 最佳答案
等到你死個日:例發問時間: 2010-01-09 10:03:15
問題分類: 政府政治 > 法律 > 知識產權
發問天數: 5 天
解答贈點: 5 點
發問內容: 行政長官辦公室:(1282)in CE/GEN/97 立法會申訴部CP/c258/1998 法律援助署OurRef:LA/M/00539/2009(F56) FMAV 13/2000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 2( 申請人獲裁定無罪後,於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政府作出賠償。他親自行事,自始至終都沒有延聘律師。申請人所指稱的訴訟因由,實質上為(1)遭惡意檢控及(2)法律援助署署長處事不當,未能給予法律援助,讓他進行訴訟,追索賠償)。跟據判决書指引,本人有權要求政府执行损害賠償,及提供一切相應援助, 2009/4/16給政府的信要求執行損害賠償. 行政長官辦公室並無反對,更提議本人重申申請法律援助,方便協助索償。 2009/11/3法律援助署長决定拒絕申請,並提出本人向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過去法律援助署長及法院司法常務官互相承認。法院無權命令法律援助署長提供法律援助. 除行政長官例外。因此本人無理由作出上訴。並要求行政長官跟進及執行法院的指引。因双関部門處事不當. 多年來的不斷申訴沒完沒了。深信以經創下健力士世界紀錄。多少個案雷同,弱勢社羣並非用來造案工具。要求立法會跟進,現今政制有不善之處。要求立法會改善, 讓弱勢社羣能得到法定應有的權利。再者無律師代表是否不能獲得賠償。2009/4/16給行政長官的信行政長官理應回復。本人要求接見當值議員。結果愛莫能助。 申訴人: 黃淦祥 2009/11/5日 法庭席前;主控官承認非法檢控。 法律援助署長;我係處事不當又如何,現今法例下,你啲蟻民吹我唔漲。 政府理應遵守法庭裁决,作出補救賠償,事實明屈你,吹行哂邊個律師幫佢就是非法。 立法會理應作出補救更改法例,勿讓弱勢社羣变為造案工具。 「 不成功不收費本人贊成的被免政府任意行事,個案與雷曼苦主同命相連,医生集體訴訟案政府遵守法院裁决,得以解决,同人唔同命」。 事實如此,立法會標題為人民解困,立法會不務正業,引此為鑑,例:甘乃威事件無頭公案,勞師動眾,應理不理,多年來蟻民都是被利用。 ....[ 詳細內容 ] ....[ 詳細內容 ]
2010-01-24 4:20 am
由申請, 接見, 評估案情, 去或唔去...資產審查, 都要2個月上下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23: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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