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本人欠下咭數15萬想申請個人破產,但現在我住居屋還是在按揭中而且是我一個獨立名下?
答:樓主你好!其實十五萬的債務不算太多,為此數申請破產是絕不值得的!
作為一個曾破產者,我自然明白無能力還就是無能力!
但問題是你是一個居屋物業的惟一業權人!假設你真的要破產,不管是自行申請還是被債權人申請,當你破產令正式頒布的一刻起!你名下的所有資產都會被充公並全部轉歸破產管理署長名下持有!
那你這個仍在按揭中的居屋物業,便會被充公拍賣並將得款用作償債和清還銀行按揭之用!就算仍有餘款都不會退回給你,因為在你破產一刻經已一無所有,當時所有資產已全歸政府所有,而這轉移是永久性的!就算你立即償清債務和解除破產令都如是不會改變!
其實你月入一萬五千元,按理祇要並非失業,那應付十多萬的卡數應該尚有餘力,未至於要考慮破產吧!
就算確是入不敷支,那選擇債務重組去應付債務理論上會較申請破產為好!
還有假設你欠債總額確祇有十五萬,那將這居屋物業出售或加按去償債豈不更好?起碼售樓後尚有餘款剩下亦無需負上破產者的責任和後果!當然仍在按揭中的居屋要出售和申請加按會非常麻煩!但相對要破產和被充公物業來說,還是值得一試的!
假設你確要申請破產,居屋物業必會被收回拍賣而要遷出,因為祇有你一個業權人持有全部業權,假設這物業由兩人以上共同持有,效果則會截然不同!
撇開這物業問題不說,假設這物業被充公拍賣後仍不足以償清你名下所有的債務!則你在破產期內的收入會被署方控制,署方會按你的生活條件和需要給你釐定一個生活費的數額!假使你收入超過這數目,餘額就要上繳給署方作償債之用!
貴子女的學費理論上可以計入你的生活費數額內,但仍要視乎署方會否認為他們可以在其他的學校中就讀,而要求他們轉校!家中的開支你可以全數作出申報,當然署方接納與否就有全部決定權!
你丈夫並無破產,他的收入無需向署方申報和交代,他收入多少跟他是否支付家用無必然的關係!
公司方面要視乎你工作的工種,有些行業和崗位是破產者在破產期內絕不能勝任的(如公司董事、會計師、地產和保險代理等)!有些就算仍可繼續但也要向僱主作出申報(如公務員、某些銀行職位等)!但其實大部分公司都不會要求破產者作出申報的!未知你工作的類別為何?
而出糧方面則有幾種處理方法,大致如下!
可以先由你全權使用,待你填寫周年收支申報表時,署方再核算你有否超額!如果有的話你便要將超出的數額如實上繳!
也有些情形是署方會規定某個數目,你要按月將多出的款項上繳給署方!或是署方向你發薪的銀行作出行政指令,規定銀行按月將要上繳的部分自動扣起並轉賬給署方!
個人意見!你既有物業,為這十多萬的債務弄致破產,無論如何也是不值得的!
建議你跟債權人商討,爭取達成分期償還的協議!或是透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去應付債務!最理想自然是能向家人朋友作出商借以渡此難關!
尤其是當你擁有個人持有的物業時,十多萬的債務相對物業價值?怎樣算也是划不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