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如果你簽的僱傭合約內並無提到工資內其中$500是勤工獎的話,在法例來說出現以下情況:
1.僱主單方面改變僱傭合約;
2.非法扣薪
●先講第1點,以你的情況,僱主屬於單方面改變僱傭合約,僱員是有權不同意有關改變的,如你並不同意,在法例來說,以你公司出通告的日期起計雙方僱傭關係可視為即時終斷,而僱主必須要按僱傭條例作出補償給僱員,包括:
a. 代通知金(時乎你與僱主協議的代通知期,如合約內雙方有協議的話,法例 亦需要最少七天,無協議就以一個月薪金計算)
b. 遣散費(連續性受僱滿2年);
c. 長期服務金(連續性受僱滿5年);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交替申索,以年資較長為準
●僱主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如仍有問題,歡迎到以下網頁提出問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