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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嘴炮王大大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您參考之:
A:『他跟我說醫藥費可以先拿 不過要從判決的理賠金扣除請問這是真的嗎?』
Q: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令尊有其他保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針對己方損害部分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此問題重點在於對方保險公司和解書或雙方於任何地方書寫和解書中,您可選擇於理賠金額總數後方加上:(含強制險);或(不含強制險)。(含強制險)就會依你們所要求總金額扣除保險公司給付8萬多費用,(不含強制險)則表示理賠歸理賠,強制險仍獨立申請,並非如保險公司理賠員所說:從判決的理賠金扣除。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