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行人!!車禍後的肇事責任歸屬~

2010-01-22 9:29 pm
我已收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他把我列為當事者一!!??
肇事原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 94-3]
越級駕駛[22-1-6]
而對方則是列為當事者二:
行人於設有安全島之路段穿越馬路[安134-1-3][處78-1-3]
這樣的意思是否我為肇事主因呢?可是明明是他們穿越馬路呀!!!
請問誰能為我解答???

回答 (4)

2010-01-23 7:59 am
✔ 最佳答案
你好:
報告中所提到的是你們雙方的肇事責任歸屬,
你應注意前方而未注意,
對方是穿越安全島的馬路,
對方的肇事比例比較大,
你的肇事比例小。
你也必須負擔起部分的民事賠償,
法院的計算標準是:
你需賠償對方的金額=對方有依據要求的民事賠償˙你的肇事比例

我可以理解你錯愕的心情,應該會覺得不合理。
實際上,
肇事責任的歸屬必視法律規定來判斷,
不是任何一方所能決定的,
有時候我們覺得合理的地方,未必法律會支持我們,
常常會有超乎我們可以理解的事情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 親身經驗
2015-07-08 4:56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q
2010-01-22 10:29 pm
那是"初步分析",不是最終裁決
如果不服,還是可以"自費"到交通事故裁決所要求裁決,
只是不能保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結果是否會相同。
2010-01-22 10:11 pm
我看的您的敘述我就有感而發..之前我騎機車..撞一個直接左轉的老ㄚ嬤..且沒有不是路口..老阿嬤只是提早左轉...我是直行..在我超車時他就左轉..結果我撞上了..也請警察量..也送他醫院..事後開調解委員會我賠1萬...雖然是我家人代表..可是我家人為了習事寧人..還是照賠那1萬..
您的情形是雖然對方違規在先..可是騎的人也要隨時注意前方的狀況..況且他不是像熊熊衝過來...可能還讓您有緩充時間..通常這樣的判決大多是對騎士不利....就算對方有錯..法官判決下來也會判您和對方有幾%的錯失....希望這方面能提供您參考...我也希望台灣這方面法律要改進..錯在先的就要完全負責..之前有個新聞..一位德國人違規被撞成昏迷狀態..結果其妻沒有告對方反而向對方說抱歉..希望台灣這方面能多學國外

收錄日期: 2021-05-03 05:58: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22000010KK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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