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收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他把我列為當事者一!!??
肇事原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 94-3]
越級駕駛[22-1-6]
而對方則是列為當事者二:
行人於設有安全島之路段穿越馬路[安134-1-3][處78-1-3]
這樣的意思是否我為肇事主因呢?可是明明是他們穿越馬路呀!!!
請問誰能為我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5-03 0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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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22000010KK0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