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的公司是登記姊夫和姐姐的名字,姐姐也佔有50%的股份,但是目前姊夫的公司欠了不少的錢,姐姐一個人要獨立撫養孩子,因為不懂香港的法律, 所以想請問--
1目前香港的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是夫妻財產共有,還是夫妻財產分開?
2如果姐姐想申請夫妻財產分開,請問要如何申請?
3如何分辨公司的型態是公同共有?還是分別共有?
4如果想將公司的型態改為分別共有要如何申請?
5姐姐還有孩子要撫養,但是她完全不懂香港的法律,請問可以提供一些對她有幫助的法律資訊,以免將來必須她完全承擔姊夫公司龐大的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