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香港法律對夫妻財產制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2010-01-21 6:21 am
姐夫的公司是登記姊夫和姐姐的名字,姐姐也佔有50%的股份,但是目前姊夫的公司欠了不少的錢,姐姐一個人要獨立撫養孩子,因為不懂香港的法律, 所以想請問--

1目前香港的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是夫妻財產共有,還是夫妻財產分開?

2如果姐姐想申請夫妻財產分開,請問要如何申請?

3如何分辨公司的型態是公同共有?還是分別共有?

4如果想將公司的型態改為分別共有要如何申請?

5姐姐還有孩子要撫養,但是她完全不懂香港的法律,請問可以提供一些對她有幫助的法律資訊,以免將來必須她完全承擔姊夫公司龐大的債務問題。

回答 (1)

2010-01-23 6:21 pm
✔ 最佳答案
1. 如果姐夫未死,是夫妻各自擁有。
2. 沒有這種申請。
3. 公司的股份是各自擁有,如你的姐夫同姐姐都是公司的股東,沒有其他股東,而他們的股份相同,便各自擁有公司的 50% 股份,不是共有的。
4. 你可以開多一間公司,100%由你姐姐擁有股份 (根據香港法例最低 HK$1)。
5. 如你的公司是香港的有限公司,屬於一個法人。即使公司欠債,亦只屬於公司,不屬於公司的股東。因此,股東除了要承擔未付足的股份金額 (例如:1股HK$1),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同時,如果你姐夫是董事,而姐姐不是,在向銀行/其他機構申請貸款時,只有你姐夫簽了擔保書,那麼,你姐姐亦不會因公司欠債而被追數。如果公司不夠現金清還欠債,可以申請清盤。你姐姐亦不會因公司欠債而被追數。

如有任何疑問,可以電郵給我。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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