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的男性朋友不想要bb.而他的前女友就想當單親媽咪.
在大家都沒有結婚的情況下.日後bb出世後.前女友可以向法庭申請向我的男性朋友追討bb和她本人的生活費嗎?
因為我朋友不想付生活費.生bb出來是其母親單方面決定.而且我的男性朋友沒有工作.還在讀書中.沒有收入.
更新1:
我係想問.日後我朋友既前女友.如果向我朋友追討bb或者佢本人既生活費. 法庭會受理嗎?香港法例會規定我朋友要俾生活費嗎? 因為佢地都無結婚.亦唔再係情侶關係. 係香港法例下.我朋友需要向未婚既子女提供生活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