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物業問題

2010-01-19 8:39 pm
間屋爸爸同媽媽一人一半名,如果爸爸破左產,收左一半業權給破產管理署,媽媽個一半可否在爸爸破產期內轉名給仔女?

如果不能轉名,有甚麼方法可以給仔女?

回答 (1)

2010-01-21 2:49 am
✔ 最佳答案
間屋爸爸同媽媽一人一半名,如果爸爸破左產,收左一半業權給破產管理署,媽媽個一半可否在爸爸破產期內轉名給仔女?

答:破產者於破產後已被破產管理署充公部份業權的物業,另一業權人希望改變業權持有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別說破產期內,就算破產期滿後都一樣!

正常的做法是必要得到破產管理署的同意下方能成事!因為物業已被署方釘契,不解除釘契令無法作出改變業權的行為!而且署文亦為聯名持有人,無它同意亦不能作出任何改動業權的行為!但要取得對方同意便必定要滿足署方收回其持有半份業權的權益!
即是你們出資買入已被充公的業權,或是承諾將物業出售後將售樓得款半數上繳給署方,才有機會!

如果不能轉名,有甚麼方法可以給仔女?

答:基本上無機會,但仍要視乎這個物業聯名持有時選擇的方式而定!
香港一般聯名物業的持有方式,通常都是以一種名為「長命契」或「生死契」的方式去訂立!簡單的說,就是聯名持有人最遲離世的那一位,會取得全部業權!
在這契約框架下,業權持有人在未得其他聯名持有人同意下,不能以送贈、遺產承繼的方式去將業權轉交其他人!總之他一旦離世,業權便自動轉歸其他聯名持有人名下,反之其他聯名持有人亦如是!
但現在令母是跟破產管理署長這一法人職位共同持有物業,在令母無法轉名而署長職位可以輪替的情況下,後果如何不問可知!

除非這物業聯名持有的方式是以業權比例的方式去持有,則另作別論!
在這情況下各業權持有人以比例的方式去獨立持有物業權益!假設有二人共同持有而各佔一半業權!那業權人自己名下的業權可以隨意自行處置,要如何轉名或送贈都可以!而百年歸老後業權亦不會自動轉予另一業權人,而是由業權人的指示去處置,如無明確的指示(如遺囑或指定信託人),則會按一般遺產承辦的方式由後人去承繼!
這時就不會被署方限制業權改動和充公全部業權!可惜大部分聯名物業都不是以這種形式去持有!要知道自己物業的聯名契約訂立形式為何?請向替你們辦理的律師查詢便可!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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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9000051KK0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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