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刑毀?應如何處理?

2010-01-19 3:08 pm
我的男朋友早前於某屋苑被鎖車(請原諒), 據他說是用一條鎖鏈鎖的,
因該屋苑並無任何入閘及拍咭、按咭等設備, 他先前到該屋苑都無問
題, 但他今次只離十分鐘不到便鎖車, 他當時很嬲, 跟管理公司的人理
論不果, 他便拿東西把鐵鏈整斷, 當時正有一管理公司的人用相機影他
的車(不知當時有無影到他的樣?), 問題發生了, 我於前天接到警署打來
的電話問我是否車主(因那部車是用我名字登記的, 但我本身没駕駛執
照的), 問我當天車是否在那屋苑, 說要找當天的司機, 又說如找不到司
機要我負責, 告我刑事毀壞, 我應怎樣回答? 我是否需要到警署給口供?
另如我說找不到司機或不知道? 由我作為車主負責可不可以? 刑罰重嗎?
如由我男友負責, 他的刑罸會較我重或輕? 因不太懂法律及第一次發生
這樣的事, 所以很煩, 請各位指點, 感激!

回答 (4)

2010-01-19 11:54 pm
✔ 最佳答案
男朋友整斷鐵鏈, 已經係刑事毀壞. 你有3個做法:
第一當然係向警方供出當時係你男朋友揸車. 呢個係合法合理嘅做法. 佢始終要為自已嘅行為負責. 警方會控告佢刑事毀壞. 如果佢認罪兼求情, 話當時一時氣憤, 而家好後悔, 願意賠償, 咁就只會罰錢, 唔係好大件事. 留案底就少不免啦!但你供佢出嚟時, 最好先同佢講聲, 否則分分鐘反面.
第二就係話唔知當時司機係邊個. 條車匙放喺屋企, 唔知邊個揸架車, 問過亦無人肯認. 警方有可能會告你刑事毀壞, 但事實上, 告你嘅機會好細. 因為刑事毀壞係公訴罪行, 唔同超速駕駛呢d簡易治罪罪行可以揾唔到司機就告車主. 而且就算真係告你, 上到庭你有不在場証據, 錄影帶影到果個亦唔係你, 一定告你唔入.
但係, 你話唔知司機係邊個, 一定要好肯定唔會被人踢爆. 警方好可能已經有你男友嘅樣貌(錄影帶), 只係唔知佢係乜水啫. 你供唔供佢出嚟, 都會要去警署落口供. 到時警方好有可能會俾相你認. 咁你答識唔識佢吖?? 答識又死唔識又死…你講大話, 俾警方發現, 你會係落假口供 / 妨礙司法公正, 比刑事毀壞大鑊好多, 正式一身蟻.
第三就係你認係司機去負責. 但你無聽過謝霆峰單頂包案咩? 你兩個中硬妨礙司法公正, 坐硬!
照小弟愚見, 都係將警方找你呢件事同佢講, 然後話俾警方知司機身份. 一人做事一人當, 佢真係愛你, 唔會要你講大話害死你嘅. 罰錢啫, 咁小事案底, 3年後就無咗啦.
最後提醒你: 屋苑報咗警, 佢哋而家係証人. 你絕對唔可以接觸佢, 試圖私下搞掂, 否則你就係妨礙司法公正!

2010-01-20 16:00:55 補充:
不會有影響. 有案底只係唔可以做上市公司主席或董事 (重要睇吓犯乜罪, 唔係完全唔做得). 對私人公司無影響(除非法庭持别下令禁止). 而且咁小小事,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 佢3年後可以有條件下 "洗底".

2010-01-25 23:07:34 補充:
eric兄可能耐無接觸刑事案, 亦可能我用 “證人” 兩字唔多啱, 令你誤會. 唔好意思!
我想指出, 而家搔擾complainant, 亦算做 obstruc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並非一定要上court及有verdict先算係妨礙司法公正. Police bail 嘅 conditions 一定有 “不可搔擾任何有機會出庭作證人仕” 一項.
用第三者, 同自已 “出手”, 並無分別, 一樣係妨礙司法公正.
如有請錯, 請多多指教!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1-24 6:07 am
peterchan 知識長的意見絕對是真知灼見,建議發問者和男友面對現實!

勿因小失大,試圖以一個會造成更大傷害的謊話,去掩飾一個原本不算嚴重的過錯!
2010-01-23 12:34 am
屋苑閘口多數有閉路電影錄影,可能已經拍到妳男朋友個樣,去到差館果陣警方實問妳識唔識佢,如果妳答唔識,咁就係誤導警務人員同妨礙司法公正,勸妳都係從實招來好d
2010-01-19 4:32 pm
首先你再到現場, 拍下你認為對你地有利的證據- 入口的各樣問題. 你男友可以唔出現, 因為費事俾人扯開話題. 搜集沒有明確指示; 無人當值..等的證明後, 就同佢地傾下- 以第三者角色了解, 是否誤會?

有無其他解決辦法? 唔好咁快話- 賠償先! 因為蝕硬招, 大數對方行政失當!- 因為真係唔清唔楚, 先會咁. 因為佢地話唔告, 攞多份澄清口供, 應該擺得平! 最蝕就係你個fd- 攪完又走埋人!

不過唔緊要, 差人方面都係靠嚇, 响依個情況, 你地攪得掂..佢唔會拿屎上身. 平常心; 拜下神, 走去同佢地傾下啦...無事既!

2010-01-19 20:10:22 補充:
....差人未擺上法庭既CASE, 保安仔只係- 舉報人; 或叫投訴人. 所謂口供- 都叫調查報告...可以唔查都得! 踏入法庭照紙讀後- 先叫證人身分. 到入罪後法庭有個叫HEARING RESULT, 由警方檢控自己代行通知報案人, , 保安仔都被視為- 舉報罪行. 上文曾建議, 用第三者去了解保安仔立場, 有D可能話- 撞爛賠錢...為的係金錢賠償都唔定. 了解後再講!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06: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9000051KK0019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