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釐清一個誤點:對方不能告您「肇事逃逸」,只能告您「過失傷害」。因為「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要由法官認定;而「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是否要提出告訴的決定權在於被害人。
既然是情已經發生,和解當然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徑,因為和解書一旦成立,表示您已經有表示悔意,法官就會從輕量刑。
至於罰單的部分,當然要先等法院的判決如何,監理站才可以做下一步的作業程序。也就是說,如果這件案件不成立,罰單的部分就完全部用擔心;但是本案件成立的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所以(希望不要有第二次),如果感覺到車輛駕駛中好像碰撞到東西,一定要立即下車查看,否則是後會很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