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僱員的工資: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用具,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三百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僱主預支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的四分一;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膽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至7項後,才扣第8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支付膽養費而扣減的薪酬除外)
若需更多相關資料, 可參閱下列網址:
http://www.swd.org.hk/04law/swdmenu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