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一些在歷史上「治亂世 用重典」成功既例子??

2010-01-16 7:28 pm
有沒有一些在歷史上「治亂世 用重典」成功既例子??
如果有,
唔該講述一下
咩時期
咩君主
同埋發生過咩事令佢成功

唔該哂:)

回答 (5)

2010-01-16 9:07 pm
✔ 最佳答案
太平天國是用了"重典",打下了半壁江山
那時他們厲行禁煙,一掃鴉片煙毒害百姓之苦,這不可不說用了"重典"之果效,一掃當時的頹風. 但是重典往往引起民變, 8成用重典的國家/朝代也是迅速亡國的,
這就說說用法治國的朝代吧
明朝法律你說不嚴厲嗎?
但有沒有速亡?
新加坡的法治又如何?不重?
她有沒有因此而變弱?
亂世,就是民情不穩和內亂頻生的世代。
要管治亂世,就應該使用重典。利用重典作為後盾,打壓以上犯上的力量,就能確保內亂不會頻生,也能令到民心歸順。
就以秦朝為例,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四周也存在六國餘黨,於是秦始皇就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壓政策:墮毀城廓、沒收兵器、禁止民間習武等。最終也能令民心安定。

也許有人會說,秦用重典,並不是導致速亡嗎?
第一,秦用重典,成效多於惡果,問題只是秦施政過猛,結果適得其反,令民變四起。
第二,秦朝立國初期,明顯是一個亂世,故用重典絕對是正確的抉擇,只是到了亂世之後,重典仍然沿用,令治國之法不合適當時的局勢,對秦朝壽命也有一定影響。所以,秦用重典與其速亡並無直接關係。
如果漢初的無為而治真的可以治亂世,但為什麼會發生七國之亂,
險將中國再次陷入分裂狀態呢?
還有就是漢代沒有因用了黃老治術而得天下,這個天下還是經過楚漢相爭才得到的.
當時所得到的天下,已歸一統,只是百廢待舉,黃老之治合乎當時的局勢,才得以採用
而不是用了黃老之治,就可結束了亂世
再者,武帝又為何不再用黃老治術呢?
其實漢七國之亂與秦速亡的情況大致相同。
劉邦得天下後,百廢待興,各方面也需要休養生息,故劉邦採用了無為之治。問題就在於「百廢待興」的時代過去了,但無為之治仍然採用,結果帶來了種種問題:諸侯坐大、商賈壟斷等等,間接導致了七國之亂。

而秦皇得天下後,用法家思想治國,利用嚴刑苛法以打擊民眾反判的情緒。但當反判的民眾,如六國餘黨都被清除後,秦皇依然以法治國,再加上焚書坑儒,結果再次激起了民眾反判的情緒。



2010-01-17 12:53:03 補充:
問者問的是例証,唔係解釋,其他兩位有冇答呢?
2010-01-19 5:41 am
2010-01-16 9:05 pm
有.
秦孝公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商鞅先後兩次實行變法,以法治國,用重典,令秦國興盛.
及至秦始皇執政,續用重典,終使秦統一六國,開了第一個朝代.
參考: me
2010-01-16 8:24 pm
個人認為
秦代是一個好例子,例:連坐法
2010-01-16 7:37 pm
亂世用重典,或治亂世用重典,是一種刑事政策的觀點,在犯罪率提高的情況下,認為降低犯罪的最直接作法就是提犯罪成本,亦即提高刑度。







解釋及定義
「亂世用重典」,「亂世」是指中國古時各朝代社會出現凌亂及差劣局面的情況,與「盛世」相反;「重典」是指嚴苛的懲罰。全句指,為了整頓好社會上凌亂的局面,迫不得已唯有使用嚴苛的懲罰。而整體上,「亂世用重典」用於社會上的定義為,透過嚴苛的法律效果懲罰犯罪,來達到治理社會的目的。最常被舉到的例子是,「日治時代,台灣的治安很好,晚上睡覺的時候可以不用關窗戶」,就是因為有嚴格的法律制度和強而有力的警察制度。
理論基礎
基於應報思想,任何有同理心的人,對於犯罪者造成受害者和受害者的親人的傷害有所體會。當傷害是如此深刻難以磨滅時,為什麼反而對犯罪者如此寬大,難道不該給這些犯罪者應得的懲罰?
當社會情勢混亂的時候,採用較重的刑罰比較容易達到威嚇的效果,進而降低犯罪的比率以實現穩定重建社會秩序的目的。
批評與反思

從技術層面:亂世用重典,強調透過威嚇的法律制度來解決所有社會問題,但是那不是唯一的解決方式而且過度地依賴法律制度,代表一廂情願地認為法律制度不會有缺失、不會有疏誤的可能!當警察抓錯人、法官誤判、冤獄發生的時候,透過重典只不過是凸顯政府治理社會的失責,並且使得冤獄變成難以挽回的遺憾。
從政府權利過大的流弊層面:受害者與其家屬固然值得同情,但是重典不是協助他們的合適方式。如果我們期待政府,可以效率地、有力地、明智地抓到真凶,但是給予政府過大權力,往往適得其反,並且反過來箝制人民思想自由或是透過監控系統侵犯個人隱私。 參考文獻

刑事政策,張甘妹,三民書局,台北cinema-critique: 1010 世界反死刑日 2005-07-22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0: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6000051KK0044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