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離婚,女方為呈請方(家庭主婦)有積蓄,子女成年但讀大學。男方失業破產,但有聯名物業。
1) 問在呈請書中是否要註明子女的資料(如︰姓名及出生年月日等)? (因想保留私隱)
2)呈請人及子女還可要求取贍養費嗎?
3)如取1元象徵式贍養費是由哪方支付出,一定是男方給女方的嗎?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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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6000051KK0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