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客快住滿11個月了,之前跟他簽了一年死約 + 一年生約,請問業主是否可自行與租客商討有關加租的事情?由於之前有金融風暴所以租金較低,但見現在租金升了,所以想加租。
問題一:一般加多少%?有否最高限制?如果現時需要加20 %才到達市租( 據地產 sales說),那麼是否跟隨市租價?我想加20%是否太貴,還是少些 - 如18%。因暫時也想繼續租給那租客,暫時他也很準時交租。
問題二:有天接到一位地產sales說:業主是不能直接跟租客說加租的,是租務法律不容許的,是觸犯法例的。業主只能跟租客說不續租了,讓租客主動問業主原因時,業主才能說想加租,否則犯法,我有點半信半疑?心想會否是如果業主一開口便說不續租,而租客說同意,那時地產sales又可替業主找租客他便有新生意又可再收到新租約的佣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