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死約快過,業主可否自行與租客提出加租要求

2010-01-16 9:29 am
我的租客快住滿11個月了,之前跟他簽了一年死約 + 一年生約,請問業主是否可自行與租客商討有關加租的事情?由於之前有金融風暴所以租金較低,但見現在租金升了,所以想加租。
問題一:一般加多少%?有否最高限制?如果現時需要加20 %才到達市租( 據地產 sales說),那麼是否跟隨市租價?我想加20%是否太貴,還是少些 - 如18%。因暫時也想繼續租給那租客,暫時他也很準時交租。
問題二:有天接到一位地產sales說:業主是不能直接跟租客說加租的,是租務法律不容許的,是觸犯法例的。業主只能跟租客說不續租了,讓租客主動問業主原因時,業主才能說想加租,否則犯法,我有點半信半疑?心想會否是如果業主一開口便說不續租,而租客說同意,那時地產sales又可替業主找租客他便有新生意又可再收到新租約的佣金呢?

回答 (2)

2010-01-16 7:36 pm
✔ 最佳答案
1. 自零四年修例後,生約已經是沒有意義的條文,業主及租客可以在死約完結時,重新商議新租約及租金,加幾多租,視乎巿況及租客是否好客,所謂好客是指自動自覺準時交租,不為業主帶來麻煩,遇到這種好客,減一至二成也可以
2. 你那位地產經紀不專業,他的說話不可當真
2010-01-16 8:55 pm
簽了租约, 约上必定已訂明租期內, 每月的租金。 所以既然每月的租金早已決定, 在整個租約期間, 租客都只需依照租約上訂明的租金交租。合約期內是不可以更改租金的(除非租約上註明過了若干時間可加租或租客同意加租則例外), 無論是在死约, 還是生约期間也如是。

如果業主想加租, 就先得向租客提出加租, 若他不同意, 就要維持舊租金。

只不過有些業主為了達到加租的目的, 就不顧合約精神, 利用生约部份可提早解约, 就在生约期間提出加租, 以「要脅」租客,以加租作條件讓租客可繼續留下。

其實 生约部份可提早解约這條款的目的是給予業主和租客一些彈性和方便, 並非給予業主一個權利去加租, 所以用此方法達到加租的目的並不值得鼓勵。
所以, 那個sales所說的是對的。


2010-01-16 13:05:27 補充:
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中的更改對有關生約或死約的法律並沒有影响。因為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中根本並沒有提及生约死约的條例。一向以來,生约死约都是合約法的問題,不涉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09: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6000051KK0011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