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連智的訂購月刊到期後,會收到續訂的通知單。
而上面寫的是“不需要任何手續,我們將自動為您續訂一年”。
而選擇不續訂時,則是要以“電話”或填寫“不續訂回函卡”來作為停止續訂的通知。
我覺得這樣的續訂規則似乎有問題。
在消費者因故未收到或閱讀到“續訂通知單”的情況下,沒有作出不續訂的動作,而在後續1~2個月內收到繳費通知單的情況下,是不是有“強迫推銷”的疑慮?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要續訂要花錢應由消費者來決定“要或不要”,而不是由賣方“自動”幫消費者加訂一年。
想請問知識+這邊有懂消保法的會員可以說明一下,這樣的續訂機制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