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連智續訂機制問題

2010-01-16 7:39 pm
巧連智的訂購月刊到期後,會收到續訂的通知單。
而上面寫的是“不需要任何手續,我們將自動為您續訂一年”。
而選擇不續訂時,則是要以“電話”或填寫“不續訂回函卡”來作為停止續訂的通知。

我覺得這樣的續訂規則似乎有問題。
在消費者因故未收到或閱讀到“續訂通知單”的情況下,沒有作出不續訂的動作,而在後續1~2個月內收到繳費通知單的情況下,是不是有“強迫推銷”的疑慮?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要續訂要花錢應由消費者來決定“要或不要”,而不是由賣方“自動”幫消費者加訂一年。

想請問知識+這邊有懂消保法的會員可以說明一下,這樣的續訂機制合理嗎?

回答 (2)

2010-01-21 6:08 pm
✔ 最佳答案
版主你好
訂購月刊屬於契約行為,應該可以引用民法的規定來分析...
依你所述,這樣的契約是不成立的,不會因為你沒有表示反對而必須續訂,因為契約要當事人雙方都有<一致的表示>才有法律效用,續訂等於延長契約或重新訂定的契約,都必須經雙方同意才能成立,所以對方的<自動>是無效的。
除非原契約之內有這樣的條文規定。也就是說,版主你要審視就有訂購契約的條文,裡面有加註對方可以<自動續訂>,那對方就可以如此作為。反之,那對方的<自動>是無效的。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
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2010-01-21 7:50 pm
我上回也是,直接給我續訂
我連錢都沒給他
我請他來收貨,如果看了你也可以不用理
真的很可惡,我現在都不訂了

收錄日期: 2021-05-02 14:52: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6000016KK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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