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留了房子給媽媽,但土地是政府的,地上物((房子))是自己的,當初土地跟房子好像都是自己的,後來道路拓寬被政府徵收,就變成跟政府承租了,當時舅舅有改建過一次,但沒有蓋好,現在想再裝修一次?所以有些疑問???
問題1.土地是向政府承租,那地上物(房子)可以裝修嗎?(因為房子老舊,又漏水,所以想裝修)
問題2.若裝修費約多少費用(坪數約10~20坪)???
問題3.若裝修需要辦理甚麼程序嗎?
問題4.這方面的問題因該要找甚麼單位呢?(例如:縣政府的甚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