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一個男朋友 都住在我們家
我們一直都是租房子的
叔叔說繳房租不如買房子
去年媽媽的男友 要幫媽媽買房子
可是媽媽沒工作不能貸款 加上優惠利率限40歲以下
所以用我的名字買房子 貸款也是我的名字
叔叔也一起搬來住 貸款2萬1 一人付7千
可是好景不常 叔叔愛喝酒 煙~檳榔不離嘴
什麼事都要管 很多事不懂也不問就自認為是這樣
不聽他的就發脾氣 喝了酒的模樣 好恐怖
後來知道叔叔愛跑酒店 不工作 把錢都喝光了
沒錢喝酒 一直找媽媽麻煩 越來越嚴重
媽媽長期被精神虐待不敢告訴我們
最近還逼媽媽賣房子 媽媽都不理會他
前幾天聽到她們在吵架 聽到叔叔說
如果我不聽話就要去法院告我 要我把頭款環他
媽媽說你拿了錢 還不是去酒店 去簽六合彩輸光光
聽了心裡好害怕喔
請問~如果他真的去法院告我 我真的要環他頭款的錢嬤
我們沒簽任何本票或借據 只有買房子時付頭款的100萬現金票上寫他的名字
拜託懂法律的大大回答我好嗎 感恩不盡
更新1:
我不是不想環他錢 而是我媽媽剛好骨折受傷不能工作 我是單親媽媽 現在平日工作 假日唸書 要養小孩還要付貸款 也沒存款 如果有錢 早就環他了 不用讓大家受苦 唉~不知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