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破產煩惱

2010-01-16 2:39 am
我今年年尾可申請解除破產,但一個債權人 ( 我當初忘記在破產申請上填他的任何資料及欠款約二十多萬 , 所以破產署是不知的 ) 將借據委托收數公司向我追討還$$, 收數公司職員天天打電話煩我及要求約出街面談, 我應怎做 ? 可否報警?
若破產署知道我沒填此債權人資料 , 會怎做 ?
請專業人士或過來人詳解, 謝 謝

回答 (2)

2010-01-17 3:49 am
✔ 最佳答案
收數公司職員天天打電話煩我及要求約出街面談, 我應怎做 ? 可否報警?

答:樓主你好!請先冷靜下來!

關於你問及的事,你要對實際情況先作如下了解!

首先你基本上無需通知破產管理署關於你漏報債務的事!因為你的破產令經已正式頒布,所有新債務或類似的漏報債務,都已經不能再追加入你的破產令中!
理論上當你四年破產期滿後,已登記在你這破產令上的所有債務,不管你清還與否都會一筆勾銷!你再也不用承擔償還的責任!
但因你有債務遺漏申報在這破產令上,那這些債務便不屬在破產令期滿的豁免償還之列!即是說這些債務在你破產期滿後,因未受破產法例豁免償還的保障,故此你依然負有承擔和償還的責任!

但話需如此,在四年破產期內你卻不用償還這些債務,和不會受到追債的滋擾!
因為按破產條例,任何人祇要正式進入破產程序,所有針對這人的討債行為都要立即終止!就算是法庭正在審理的討債訴訟都一樣!
還有就是破產者在破產期內,在未得到破產管理署長的同意下,是不能私下向任何債權人還款!違者作私下轉移資產罪名處理,收受雙方都有機會被送上法庭檢控,罪成有機會被判以監禁!
這就是為何當有人進入破產程序後,所有的追數行為都會停止的原因和背景!祇要是合法的財務機構或知悉法律的人(非法的大耳窿除外),都明白繼續追討甚至獲得還款都是徒勞無功的事,反有機會惹上官非!所以必會立即中止追數行動!

你現在首先要做的事是,把你破產的文件傳真給你的債權人或收數公司!理論上對方會立即停止追數行動!假設對方仍拒不停止,你再向破產管理署投訴和要求跟進也不遲!
但有些收數公司可能會搏懵繼續追討,這些是一些比較小型的公司或是按收取債務數目多少來收費的公司!他們的目的是能收多少就多少,而且收到的款項多數也不會交回給委託人而是中飽私囊!
所以你千萬別理會他們,更不要跟他們見面接觸以免節外生枝!你應當直接告訴你的債權人,你已正式知會他你已破產一事!受法律所限你不能向他作出還款而他亦應當停止向你作出討債行為!如他拒不遵行,那違法一事的所有後果完全由他負責,希望他管束並終止收數公司的追數行動!
假設仍有人致電或登門作出滋擾,你便報警處理!但警方通常會以私人財務糾紛打發你,但你要咬定是受到滋擾!而警方雖然不受理,但都會紀錄在案和登記收數者的身份資料,萬一他日出事時便派上用場!
我當年申請破產時曾有類似經驗!我並非漏報債務資料,祇是我其中一位債權人未知我申請破產,所以他委託的收數公司繼續作出追討!但當我把申請破產的文件傳真給他後,收數行動便隨即停止了!

但你要注意因這些債務不在破產令解除後的豁免之列,即是說當你四年破產期滿後!對方是有權再次向你作出追討的,而你亦同樣負有要償還的責任!

破產署知道我沒填此債權人資料 , 會怎做 ?

答:破產管理署甚麼都不會做!
如上所言署方不會讓你將這些債務,加進已頒布的破產令內,但也不會向你作出追究!
歸根究底這些祇是你的個人失誤,將來要再次負起這筆債務也祇是你的事,跟署方無半點關係!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1-16 3:24 am
快d通知破產署你漏填他的資料, 佢會幫你出信通知債權人你巳宣佈破產, 不過債權人有權反對, 可能會延長你既破產期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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