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責任分攤問題

2010-01-15 9:19 pm
說明:

事發於 2009/11月 , A,B二車 傍晚六點多於路口發生車禍

這個路口沒有號誌,二邊也都沒有"讓" or "慢"之標誌,兩台車都是沒有看到對方,

A車主張: B車為左方車 未依規定禮讓右方車

B車主張: A車為少線道 未依規定禮讓


有人可以釋疑一下,那方對呢? 或是責任如何分攤?

現場圖(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1/mobile01-1f0691dfd81ceb4723e1ee2a83298db2.jpg)

警察機關的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A車 -> 渉嫌未依規定減速

B車 -> 渉嫌未依規定讓車

B車所主張的警察機關似乎未採用.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第九款

的規定,也就是路權的競合判斷,路權依下列三種方式判定:

(1)支線車需讓幹線車
(2)少線車讓多線車
(3)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讓右方車
以上必須依"順序"判斷
其中 第三項 有提到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的前提是 "車道數相同時".
不也就是說 若要以左方車讓右方車的方式來判定的話,
先決條件是建立在 "車道數相同時" 才能引用吧!

若車道數都不相同了,怎麼能依此判定呢? ???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有說明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這樣的結果對 B 車來看有必要再進行鑑定申請嗎?
更新1:

首先感謝 史努比 的問答, 現場圖的連結應該是可以連的,可以用複製的方式另開一個瀏覽器貼上即可. 我是圖中的 B 車(由東向西) , A車(由北向南) 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若能看到圖的話,相信能更清楚) A車的車道:雙向來回車道各一,車道數共兩個. 車道寬(去向:約4.3公尺 ; 來向:約4.3公尺) B車的車道:雙向來回車道各二,車道數共四個(中間有分隔島). 車道寬(去向:約3.5公尺 跟 3.3公尺 ; 來向: 約3.5公尺 跟 3.3公尺 ) 現場圖若還是連不到,您不嫌棄的話,可否給我您的mail 我把掃瞄下來的圖寄給您,thanks.

更新2:

峰 大大:我有把 現場量的車道距離貼上來了,希望有幫助...

回答 (4)

2010-01-16 7:13 am
✔ 最佳答案
【宣導】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
發問Max大大您好,看得出來您找(蒐集)的資料不少,針對問題解說如下:
雙方之行為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因您提供網址無法進入,但依多數人於此路況會產生的疑慮,小弟猜測應該為相同狀況,其實答案已在您所找資料內,就是『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對方車道數來回只有一個,你所行駛車道數應該為雙向來回兩車道,但、上述『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意思是單方向所行駛之車道數計算,非以往來雙向車道數『兩車道』計算,所以己方為本件事故主要肇事因素:『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左方車未禮右方車先行』;而對方因行經路口,不管有無看到對方或已閃避,均為肇事次要因素之:『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有人可以釋疑一下,那方對呢? 或是責任如何分攤?』
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
較常見類型之責任比例:如後車於同車道中追撞前車,後車係肇事主要因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需負擔100%責任;十字路口中,雙方均直行車時,左方車需禮讓右方車先行,左方車為肇事主要因素,未禮讓右方車輛先行,需負擔70%,右方車為次要因素,未減速慢行,需負擔30%;上述百分比雖無法規、法條明文規範,但為各保險公司及修車廠長久以來不成文、但眾人均接受並執行之一貫理賠方式,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異議,但成效有待商確。以上百分比僅供參考。
己方若其一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時,建議由保險公司陪同出面協調理賠,保險公司會依肇事責任、車損折舊方式採適當理賠,如此當事人亦不需與對方爭執誰對誰錯、該理賠多少之問題。
『若車道數都不相同了,怎麼能依此判定呢? ???』
同上說明,簡略圖示如下,您應該就是甲方(由南往北行駛),乙方由東往西,雖然您的道路車道數共兩個,但、是『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如此,是否了解。
| | |
|╴| |
——— ———
<-乙
——— ———
| |-|
| |︽|
| |甲|
『這樣的結果對 B 車來看有必要再進行鑑定申請嗎?』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順利、圓滿解決。


2010-01-15 23:15:39 補充:
圖好像變了,跟原來畫(預覽)的不一樣,希望你能看懂我畫的意思。

2010-01-16 12:43:25 補充:
.........| | |
.........|╴| |

——— ......... ———

..................<-乙

———......... ———

.......| |-|

.......| |︽|

.......| |甲|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好一點(小點點的不必列入)

2010-01-17 20:13:48 補充:
你提供的網址真的無法連結,用複製的方式另開一個瀏覽器貼上也沒辦法,我的mail是yahoo的 ,[email protected],再看你敘述車道還真的有點問題,等我看到圖再說囉。

2010-01-17 22:55:04 補充:
嗨~~,不仔細查看還真看不出來,我看到答案所在了。

A車行駛方向也是雙向四車道,其實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雖然慢車道距離很短,但是,實際上仍舊為單向有快、慢車道之別,沒錯,雙方車道數是相同的。

不知您是否已瞭解??

可拿此圖至處理單位隨便詢問任何一個員警即可釋疑,嗯,不需申請鑑定了。

2010-01-18 00:29:02 補充:
從相片中看到的的確只有一個車道,但相片中之地面為再鋪設柏油路面,你可在前往觀看,是否整條道路均再重新鋪設,而未繪快、慢車道分隔線,還是只有相片中呈現一小段路為施工後新鋪設。另一方式可查看A車行駛對面道路(就是現場圖下方)有無快、慢車道分隔線。

現場圖正中上方((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之((路))字,其員警所繪係兩條線,與上方(偏左)處理編號之((理及編))字,也有兩條線繪製,在((路))字兩條線中,右邊的線是邊線(路緣線),左邊剛好由路字貫穿為快、慢車道分隔線,以上。

2010-01-18 11:05:14 補充:
我沒去現場量過,這部分就不方便評論囉,哈哈。想提出說明的是,若小弟上述的分析不小心正確的話,就不能以員警些許的筆誤來推翻此事故中分析肇事因素的主要路權區分。

2010-01-18 21:41:59 補充:
你不回現場看看嗎??

2010-01-19 00:06:00 補充:
與處理員警約個時間,看他何時在辦公室內,將現場圖、事故分析研判表帶去請教他吧,總比花3000元等2個月以上的時間,也許由警察說明3、5句話就可解決你從事發至今乃至鑑定報告書下來等待時間的疑問。

2010-01-19 01:56:26 補充:
哇!!你好棒,會拍攝影片溜,正期待看看對向的路況你就轉彎了,哈哈,的確有點奇怪,剛好在可能繪製快、慢車道分向線的地方都施工過,再從現場圖看雙方碰撞後停留位置,可想而知,撞擊有點嚴重。
參考: 經驗.知識+
2015-07-08 4:32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r
2010-01-18 6:23 am
寄給您了,麻煩您了,thanks.

2010-01-17 23:44:28 補充:
感謝您的回答;but ,不好意思,恕我愚笨, 真的看不出來 A車行駛方向有四車道??? 是如何判斷的呢? 提供現場照片給您參考(已Mail給您了),可以解惑一下嗎?

2010-01-18 01:20:06 補充:
感謝您的回覆,不過我強烈質疑警察單位的現場圖有繪製錯誤, 我詳細看了紙本的現場圖,發現在圖面上方 "處理編號" 的 ((編號)) 二字 中間,標有量測距離 --> 7.5m ; 這跟我去現場親自量測 有很大的誤差 , 我現場量測大約 4.3m ,跟現場圖的距離標示差很多.

2010-01-18 21:06:21 補充:
還是很感謝 史努比大大的 詳細回答, 我打算去申請鑑定,

2010-01-18 23:32:26 補充:
現場我去看了不下五次,今天晚上又特地再去看一次,從路頭看到路尾,都沒看到相關的邊線,而且A的車道寬也沒有警察機關所繪的 7.5m 距離(我真的想不出,台灣那邊有看到單一車道是7.5m的???),單車道從最旁邊人行道起算約4.3m,
從二邊的人行道旁開始量二個車道總距離也大概 8m多 , 若是依警察機關所繪
單車道就有 7.5m 的話,那二個車道加起來 不就有 15m寬了.....

就是越看越是覺得警察機關所繪的現場圖有問題.

B車進入交岔路口時,雙向不是各有二車道的四線道嗎? 這跟 A車道進入交岔路口只有二車道相比; B車這邊不是屬多車道嗎?

怎麼量 怎麼看 都看不出 A車道有四線道

2010-01-19 00:17:36 補充:
好的,我也是想再去找一下處理的員警,解決我的疑慮,感謝您的建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hWnksJ944s

這是晚上去錄的提供給您參考....

2010-01-20 09:50:58 補充:
有把相關拍下來的照片寄 至您的 mail 提供給您參考 ,感恩...
2010-01-16 8:19 pm
雙方的車道是怎樣呢?
單行道與一來一往的車道是一樣的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13: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5000015KK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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