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歡迎....
只會貼文複製的.....很會貼文複製的.......超會貼文複製的回答.....
1.若女方長期住在娘家且也不帶小孩回家(小孩現在已經快4歲了),連節慶假日也不回家,算不算是有過失的一方?算不算是惡意遺棄?
2.男方並非不負責任的先生及父親,雖然女方未帶小孩回家同住,卻也有給相關生活費用,但小孩長期住在母親的娘家,使得小孩未與男方的親屬有接觸與共同生活的機會,若以小孩子的意願一定是要跟母親的,但是因為母親不回家才致使小孩不願回家,請問男方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有嗎?
3.男方家庭的經濟狀況與收入並非很好,但絕對優於女方。
4.離婚後的探視權是否也包括可以把小孩帶回家與長輩相處?若是因女方的因素致使男方無法行使探視權,那麼我還要繼續付扶養費嗎?
5.這實在是很無奈!不是不要小孩,卻因為小孩的母親執意待在娘家,能怎麼辦呢?如果小孩對於家庭的描述只有母親方的內容而沒有父親方,這樣算不算是心理偏差?
我想了解的是~~若不離緍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改善目前的情形?若離婚對男方取得小孩監護權的機會有嗎?母親一直不讓小孩回家,卻只要生活費,離婚後只要錢不給探視時怎麼辦?真的很希望可以把小孩子帶回來,否則難保未來偏差的行為擴大~~~
感謝願意提供回答的人,沒有誠意者勿留言!
謝謝大家給的建議,不過好像有很多疑問,在此補充點內容... 婚前她就住在我家快一年的時間,家裡只有父母同住,結婚後很快就生了個小孩,然後回娘家做月子後至今就沒再回來過,至於為什麼不回來,我當然知道一定有原因,大家住在一起難免會產生些誤會,但絕非虐待或侮辱,我倒想請問那些自以為是的留言者,我沒喝酒賭博,也有正常工作賺錢,究竟是什麼原因可以讓女方在經過那麼久的時間還無法諒解我的父母?如果真那麼不能接受,為何婚前住了一段時間卻可以接受?我認為婚姻間是該彼此體諒的,沒有理由要我放棄自己的父母吧! 至於你要問我為什麼她娘家媽媽不會說什麼話,這點我的疑惑跟大家是一樣的,無解!(真不知道是誰家的教育有問題~~)
還有我想特別請教005留言者~~辣椒:如果你帶著小孩待在娘家3年來都不曾回家,你還有什麼立場向孩子的爸要錢??我是因為不想跟她有爭執才讓小孩待在那,不是我不願意帶小孩好嗎?不是告訴你我很無奈了嗎如果這樣的還不算是有責任,那麼我想你擇偶條件應該特別高吧!!(如果你是來告訴別人你的觀念非常好,而批評別人的認知是錯誤的,那麼請勿再留言,不好意思) 我是來解決問題,不是要來討論家務事,我想大概只有Alex了解我的問題吧~~ 不過既然有人贊助,就容我多問點問題~~~~~ 你說的匯款記錄與錄音我都沒有,不過~~~這是要做什麼的??
我想我給過機會,或許只剩離婚一途了.. 若要求履行同居義務是要先遞調解書還是訴狀?? 那對方會不會也對我提出相同的要求?她的戶籍在他娘家,同居的住處是哪裡?但是...她家沒有給我住的空間!! 法律條文就不必了,我想了解的是實務上會遇到的事,比如上述的問題,還有時間大約要多久,或是訴訟的程序問題,訴狀是不是要請律師寫?大約費用?監護權我沒有一定要,若是由專業人員評估跟著媽媽比較好,只要可以給我看小孩就好,可是這是在訴請離婚時才提出的嗎?還是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