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兼職員工是否需要事前通知?

2010-01-14 12:13 am
我係一個半工讀的學生~日頭做野,夜晚返工~
而呢間係公司做左兼職9個月~
但係過去的星期六(9號)~卻突然之間將我係更表上除名~
而我最後一日返工係上星期五(8號)~
之後兩日因有要事所以請左兩日假返大陸~
點知一出返黎hk就有人話我知呢件事~

本來我係星期二(12號)返工架~
但係佢已做到咁~而我的心情己大受打擊~
加上之前已經有幾個同事因此而失業~
但係我好唔明~
「炒人」唔係應該有事前通知架咩??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解決呢個問題~

回答 (3)

2010-01-14 1:48 a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炒人係要事前通知既
僱傭條例都有講明,你做左九個月既話,要比通知期係"不少於7天/不少於一個月" 視乎你地既僱傭合約/口頭協議
雖然係有條例,但唔係所有人都保障到既。僱傭條例既保障範圍只適用係"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若果你既僱用情況係合乎以上資格,咁你既僱主冇比足通知就係犯法。
但若果你一星期都做唔夠18小時既,咁佢就算唔通知你,都冇問題
參考: 自己
2010-01-14 12:51 am
請致電勞工處 2717 1771
但最好是親身到勞資審裁處詢問, 把情況詳細告知, 詢問他們的意見.
2010-01-14 12:27 am
可以打電話到勞工處
2717 1771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2: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3000051KK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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