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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我是個貨車司機,因再高速公路上被抓到超載,這一條是算誰的?
答:此項違規,在道路上超載,按照違規的情況不一樣,可以與駕駛人、貨車車主均有關。分別如下:
一、歸責駕駛人:駕駛人會被罰款且記違點數2點,汽車會記違規記錄1次。
二、歸責汽車所有人:汽車所有人會被罰款,汽車會記違規記錄1次。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二十九條之二 第一項 及 第三項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
罰款部分:(依據本條文法定罰鍰額度計算裁處 )
期限內繳納:1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0000
其中,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附註:
一、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二、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三、汽車駕駛人因而致人受傷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二十九條之二 第一項、第二項 及 第三項
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三項應歸責汽車駕駛人,或第二項、第三項歸責汽車所有人
罰款部分:(依據本條文法定罰鍰額度計算裁處 )
期限內繳納:1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0000
其中,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附註:
一、汽車駕駛人記違規點數二點。
二、汽車所有人仍應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三、汽車駕駛人因而致人受傷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問:如果公司不負責,那要怎麼辦?是公司要我載的,而且公司也不負責。
答:首先在法規面上,與作為駕駛人的你無關。作為車主的公司不去繳納罰款,會令到該車無法進行年度檢驗、換發行照等。但是,有影響的是可能公司因為你的不合作而對作出處分,甚至解僱,這就另當別論了。
問:公司先前是有講,不過會貨物是公司請我載的,被罰超載的我還要負擔這個責任,這樣合理嗎???
答:不合理,除非你個人要求公司多裝一點而導致超載。
問:車是公司車,不過公司不負責,而且貨物也是公司要我載的,公司硬要把責任推給司機,我有甚麼管道可以解決???
答:首先在法規面上,與作為駕駛人的你無關。作為車主的公司不去繳納罰款,會令到該車無法進行年度檢驗、換發行照等。所以,你大可不必理會。但是,有影響的是可能公司因為你的不合作而對作出處分,甚至解僱,這就另當別論了。
2010-01-25 10:18:17 補充:
回答者: 紅女孩~*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003)...請你看一下法規...做人不要太鐵齒!
2010-01-28 14:01:40 補充:
回答者: 紅女孩~*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003)...
你大可親自去一趟監理所問一下.現在小貨車超載會罰駕駛人嗎?會扣2點嗎?如會罰駕駛人且還會扣點.我會大聲跟你認錯.我無知...登報認錯(蘋果.自由.聯合..隨你挑)<<<回答知識不用弄到登報道歉 為了那區區的點數 不用弄到這麼不快吧?大都以幫助發問者為目的
的否我有去問監理單位 他們都說要按不同情況來處理
但法規所說明為一般的情況!
2010-01-29 00:29:26 補充:
問:我因為有那張 公司也把我開除 又強迫我簽一張我有超載的切結書 那怎麼辦 我已經簽了。
答:那麼,就等於你自己承認是你要超載,公司會把罰單轉移給駕駛人。你的前公司真狠。
參考: 監理處+交通部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我已經擁有大客車、大型重型機車和中 港 澳 台駕照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