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房子過戶給兒子

2010-01-14 1:17 am
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爸爸他想把房子過戶給我
想請問一下需要處理哪些事情?
還有聽說還蠻麻煩的 而且聽說現在沒有過戶好 等我爸走了後
再用就很麻煩還需要比生前過戶更多錢的樣子
也聽說有沒有在生前過戶也沒差!!
因為我家也蠻小的 就很一般般的公寓 還需要負擔很多錢嗎??
這種事情我也不太懂 麻煩知道的朋友可以告訴我一下!!!
我住桃園龜山 也是否有好的代書之類的可以介紹!!
越詳細越好謝謝 感恩!!!!

回答 (1)

2010-01-14 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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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不動產及其類型

  依據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所謂不動產,係指土地與其定著物兩種。土地指一定之地表及地上地下之一定空間。定著物者,則指繼續密切附著於土地不易移動其所在,非土地之構成部分而具有獨立之使用價值者,如房屋、廠房、水塔、橋樑等。民法就不動產之特別規定如下:
1、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七百六十條)。
2、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
  因此,於買賣房地,移轉所有權時,應注意擬具書面契約,並至地政機關辦妥移轉登記(即俗稱之過戶),才算完成所有程序。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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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3000015KK0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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