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評論》為什麼寫聖經的人連三歲小孩常識都無?

2010-01-13 12:34 am
相關問題: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2000050KK02349
更新1:

要不是見慣基督徒(包括大部份在教內德高望重的「學者」)造假,見怪不怪,周旋先生這篇評論的弄虛作假程度和明顯真叫人目瞪口呆,難以置信! 請看他作出的結論: 「蝗蟲、螞蚱、蟋蟀和蚱蜢等,的確是用"四足"爬行,後面還另外有雙大腿作蹦跳的,故此聖經並沒有錯。」 也就是說,他已明白到這些昆蟲的那雙較大的腿,是在較小的「四足」後面。但他接著說「故此聖經並沒有錯」,好像在上文引用的經文的確是那雙較大的腿是在「四足」的後面--或者起碼沒有提到位置而不致於與「後面」有所衝突,這便是睜著眼顛倒黑白了。讓我們看看上文所引用的經文,上文的英文 kjv 有提到腿的位置: have legs above their feet 而且他還不止一次引用這句經文,他應該很清楚其實《聖經》經文裡的「大腿」是在小腿的上面而非後面,為什麼明明這幾類昆蟲的較大的腿是在較小的「四足」後面,他反而說這證明了「故此聖經並沒有錯」?像這類公然篡改經文,甚至在行文當中把上文的東西偷龍轉鳳,等等不誠實的手法,在耶徒為《聖經》辯護中已司空見慣,不以為怪了。 讓我們核實一下,「above」是否正確。先看看多幾個譯本: [呂振中] 不過以下這一類:就是凡有翅膀,用四腳行走的滋生蟲之中,有腿在腳上頭,能用腳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NASB] Yet these you may eat among all the winged insects which walk on all fours: those which have above their feet jointed legs with which to jump on the earth. [RSV] Yet among the winged insects that go on all fours you may eat those which have legs above their feet, with which to leap on the earth. [NCV] But you may eat certain insects that have wings and walk on four feet. You may eat those that have legs with joints above their feet so they can jump. 以上幾個譯本有提到大腿的位置,都是在上面! 再看看「above」的希伯來文原文: 04605 ma`al {mah'al} 實名詞(作名詞用)1) 較高的部份, 較上面的部份 副詞 1) 較高的部份, 較上面的部份 1a) 上面地 介系詞 1b) 在...的上面, 在...之上, 在較高位置之處 1c) 向上地, 較高, 上面 1) higher part, upper part adv 1a) above prep 1b) on the top of, above, on higher ground than with locative 1c) upwards, higher, above http://bible.fhl.net/new/s.php?N=1&k=04605&m= 只有在上面的意思,沒有在後面的意思。還可以與以下網頁印證: http://www.blueletterbible.org/l ... trongs=H04605&t=KJV 至於是否如這篇「解釋」所說的「希伯來文"足"字指節肢動物的那種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剛才提到的兩個網頁很容易查出原文:07272 regel {reh'-gel} http://bible.fhl.net/new/s.php?N=1&k=07272&m= http://www.blueletterbible.org/lang/lexicon/lexicon.cfm?Strongs=H7272&t=KJV 意思是「腳」(foot),意思是很清楚的了,正是「指踝子骨以下的部份」。這兩網頁都有「出現經文」,就隨便拿前三個例子: 但遍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著落腳之地,就回到方舟挪亞那裡,挪亞伸手把鴿子接進方舟來。(創 8:9) 容我拿點水來,你們洗洗腳,在樹下歇息歇息。(創 18:4) 說:「我主啊,請你們到僕人家裡洗洗腳,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創 19:2) 我相信沒有會硬說人是有「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吧?如果再以腳腿的結構觀之,「腿」的確是在「腳」的上頭。那麼,[利 11:21] 的意思便很清楚了,是指:有四隻腳可行走,而四隻腳的上部(upper part)有腿可以蹦跳。但事實上蝗蟲、螞蚱、蟋蟀和蚱蜢等共有六隻腳腿,故此: 《聖經》錯!

更新2:

不過我認為,原問題的「連三歲小孩常識都無」是過份其詞。我個人相信,一般三歲小孩是不會有這樣的常識。而成年人,如果少接觸,因此沒有沒有這樣的常識,也不足為奇。因此而想當然地誤作這些昆蟲只有四隻腳腿(體積較大而較容易見到的動物都是四隻腳腿),也是情有可原。但這證明了《聖經》對自然界的描述只是作者自己觀察的結果,這是無數證明《聖經》只是人的智慧產品的證據之一,什麼「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完全是胡說八道、胡言亂語!

更新3:

第一句應為: 要不是見慣基督徒(包括部份在教內德高望重的「學者」)造假,見怪不怪,周旋先生這篇評論的弄虛作假程度和明顯真叫人目瞪口呆,難以置信! 特此更正。

回答 (3)

2010-07-25 9:22 am
利未記11: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kjv] Yet these may ye eat of every flying creeping thing that goeth upon all four, which have legs above their feet, to leap withal upon the earth;


聖經中,十分明顯把爬行及跳躍用的足分開。

2010-07-25 01:44:55 補充:
http://zh.wikipedia.org/zh-tw/File:Nymph_of_Locust_-_Project_Gutenberg_eText_16410.png

蝗蟲等昆蟲站立時,給人感覺真的是後面一對跳躍用的腿較上的。我相信平時實驗室的標本都多以這樣子的形態出現。

蝗蟲等昆蟲有三對足,但前兩對主要用途是作爬行用的,後一對強勁的後腿,雖也能用作爬行,但主要是作跳躍用的。

2010-07-25 01:46:57 補充:
"creeping thing that goeth upon all four"表明前兩對足用來爬行
"which have legs above their feet, to leap withal upon the earth"較上方後腿(複數)作跳躍用

上述經文並無否定到較上方後腿不能作爬行,但它們的設計主要是作跳躍用的。
2010-01-17 11:55 pm
試問樓主有否見過蝗蟲的大腿是在四隻腳的上部(upper part)嗎???
試問樓主有見過蝗蟲???是否見過六腳行走的蝗蟲???
所有三歲小孩都知道它們是四腳行走的!為何樓主相信六腳行走呢?!

請問蝗蟲的用於蹦跳的大腿,是在其他四足的上面(upper part),還是與其他四足并排呢???是在上面。

所以我懷疑樓主是未曾見過蝗蟲的!?

2010-01-27 02:10:39 補充:
樓主認為聖經作者沒有見過蝗蟲;甚至認為聖經作者無知到有“四腿蹦跳的蝗蟲”,真是可笑!

大家都知道蝗蟲是兩腿蹦跳的,除了這兩腿,其餘四足是不能蹦跳,只用於行走。(這是聖經作者的區分,難道有不對嗎?!)

很可能樓主是相信有六足蹦跳的蝗蟲罷!!!

以下是維基百科裡的沙漠蝗蟲圖片: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9D%97%E8%99%AB
比較一下樓主所用聖經原文“above their feet”(higher or upper part 四足的上面/較高的部分),請問兩隻蹦跳的大腿不是在四足的上面嗎?!

2010-02-04 19:48:29 補充:
樓主似乎認為聖經作者“沒有見過蝗蟲”的!!!

樓主還認為聖經作者所見的蝗蟲“不但四足行走,還是四足蹦跳”的!!!(根據樓主對經文的Upper part 四足上面有腿)

樓主對聖經的誤解,乃是樓主先決定聖經作者是“錯誤”(不合科學)的,然後決定作者所見到的蝗蟲是“四足”的!只因為樓主想找聖經的漏洞來反聖經和基督教!!!(這乃是惡意曲解作者原意的行為)

但樓主卻不知道從古至今所有猶太人和基督徒讀到這段聖經,都知道蝗蟲是六足的,四足用於行走,兩腿用於蹦跳。從來沒有人懷疑作者所說的蝗蟲,是與我們看見過的蝗蟲有所不同的。只有3000年後的樓主和反基人士,所見過的蝗蟲和聖經所說有所不同而已。

2010-02-04 20:17:35 補充:
根據樓主引用經文:
[NASB] Yet these you may eat among all the winged insects which walk on all fours: those which have above their feet jointed legs with which to jump on the earth.

如果根據樓主的理解,應該是“有四隻腳可行走,而四隻腳的上部(upper part)有腿可以蹦跳。”,其實樓主大可以以“四足蹦跳”來反對聖經作者沒有常識,而不需要以“四足”和“六足”之區分來大費周章。何必似乎多此一舉!

2010-02-14 02:14:08 補充:
到底是誰顛倒是非黑白呢?!
樓主的兩套影片真的能證明蝗蟲六腳行走嗎???我在影片只見到它用四足爬行而已,到底是樓主眼花,還是我眼花呢?!如果樓主硬說蝗蟲是用兩後腿爬行的,樓主的科學常識真是了得!?

有鑒于此,樓主指聖經作者說:蝗蟲四隻腳的上部(upper part)有腿可以蹦跳。(若是如此,樓主就強要聖經作者所說蝗蟲、螞蚱、蟋蟀和蚱蜢等,變成是四足爬行和四足蹦跳的!?真是可笑!!!)

2010-02-14 02:50:23 補充:
根據樓主引用原文:04605 ma`al {mah'al}
副詞1) 較高的部份, 較上面的部份(higher part, upper part)
1a)上面地(above)
介系詞(prep)
1b) 在...的上面, 在...之上, 在較高位置之處(on the top of, above, on higher ground than with locative)
1c) 向上地, 較高, 上面(upwards, higher, above)

2010-02-14 03:08:45 補充:
請問樓主,四足(thier feet)之上面的、較高的位置有腿(注意是legs),是指每一足上面有兩腿,還是四足的上面有兩腿呢???

回去問問您的語法老師罷!!!
如果唔明白,可以找人幫幫忙,好過在哪里識少少扮代表。

《利11:20~22》“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樓主說是昆蟲;請問後面一節《利11: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樓主認為是指昆蟲嗎???

2010-03-02 04:27:07 補充:
“我明明是指出耶經是「用這四隻腳腿其中的下部(即「足」)爬行,用這四隻腳腿其中的上部(即「腿」)蹦跳。」”

樓主認為的“四足爬行”以及“四腿蹦跳”是分開的嗎?!如果是“四足爬行和蹦跳”是樓主的意思,那本人何來篡改您的話呢?!

這證明樓主強行要聖經作者將“四足爬行”加上同時“四足蹦跳”的。但很可惜,從來沒有人見過“四足蹦跳”的蝗蟲、螞蚱、蟋蟀和蚱蜢!!!

2010-03-02 05:14:26 補充:
聖經作者曾經見過“蝗蟲之災”(出埃及記10:1~19),難道他沒有對蝗蟲的知識嗎?!難道他所見到的蝗蟲是“四腿蹦跳”的嗎?!難道樓主見過蝗蟲會比摩西更多嗎?!還是摩西所見到的蝗蟲,和樓主所見過的蝗蟲是完全不同的呢?!

其實樓主大可以以“四足(腿)蹦跳”來反對聖經作者沒有常識,而不需要以“四足”和“六足”之區分來大費周章。何必多此一舉!
2010-01-13 1:11 am
本來嘛,周旋的「解釋」也只是轉貼耶教權威解釋,雖然引用一篇垃圾,無論如何都難辭其咎,也不能太過苛責他。不過他先後兩次加入 KJV 譯本的「legs 『above』 their feet」,竟然還公然說「『後面』還另外有雙大腿」,「故此聖經並沒有錯」,這就很離譜了。究竟他知不知道他的「評論」寫了些什麼?!究竟他是不知道還是故作不知?!

2010-01-12 17:47:11 補充:
周旋的「解釋」是轉貼自光明頂《駁斥方舟子的「錯誤百出的聖經」》:

5、昆蟲四足?
  
  ●光明頂解釋:
  
  ……中文是說四足"爬行"。另外兩隻大腿蹦跳。原文(希伯來文)是說:有四肢腳爬行,卻有另外兩隻長腳蹦跳的動物。意思是指蝗蟲及其它的種類。在翻譯的時候,中文的"足"字指踝子骨以下的部份。而希伯來文"足"字指節肢動物的那種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而那能蹦跳的大腿,則叫大腿。那麼中文用"足"字翻譯四隻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另外的能跳的那大腿叫腿。……

2010-01-12 18:07:41 補充:
光明頂這篇文章被廣泛轉載,例如「基督徒生活網」(cclw)這樣的大網也轉載了:

http://www.cclw.net/gospel/new/bcfzz/

而在該網的有關分類的這一條的簡介,用詞不乏敬重之言:

駁斥方舟子的「錯誤百出的聖經」
這是主內前輩光明頂牧師回應方舟子對聖經的數十個難題挑戰。其內容對我們正確認識聖經的權威,頗有幫助。

http://www.cclw.net/Bible/main.html

2010-01-12 18:33:00 補充:
「5、昆蟲四足?」已非光明頂牧師這篇雄文唯一謊言,其中「4、兔子反芻?」在未修版時也是用了類似的謊言,被拆穿,所以在以上連結的修訂版用了很長篇幅去自辯。

以下連結是原版:

http://a112.com/0207/0-a4/111.htm

他撒的謊,與周旋君轉貼的十分相似,也是捏造一單字的原文的意思:「『兔子』這個字,就是前一節的沙番。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說法」

但從他的自辯可以看到,他毫無反省他的撒謊,反卸責兼通篇充滿了用侮辱字眼詆毀方舟子。試問,就算方舟子的問題真的有取巧成份,這與他把捏造「『兔子』原文是沙番的不同說法」有何相干?!

2010-01-12 18:58:35 補充:
況且他的自辯充滿了偷換概念。

利用文字出現的先後次序(英文相應的字的遲出)去誤導,去帶人遊花園,分散別人注意力,轉移視線。英文遲有「反芻」不代表希伯來文不可以早有「反芻」,難道中國到了二十世紀才有「民主」一詞,別的語言文字就不可以十九世紀、十八世紀有「民主」一字?!

他用現代生物學起源自十六世紀及「兔子不反芻是十九世紀以後才規定」為由去否定較古時期可觀察到「反芻」更是混水摸魚到極。正式嚴謹的科學與初級直觀地觀察自然現象是兩碼子,在未有科學之前人類一樣觀察到一些自然現象。天文學十七世紀才有,難道遠古觀察到的星星都是假的?!古埃及還用天狼星計算出幾乎像現代曆法那麼準的曆法!

2010-01-12 19:11:28 補充:
況且,他完全迴避教徒們常常吹噓耶經乃神所默示。

總之光明頂牧師不斷偷換概念、混水摸魚、蒙混過關,反而誣衊方舟子「蒙騙過關」!

光明頂牧師駁斥方舟子的第一點便說:「並且其中已經有問題:為什麼植物在沒有日月星之前就被造了?我個人覺得詩人一定是觀察當時的情形寫的。也就是說,在第六章諾亞洪水之前,地球被一層厚厚的雲遮蔽,沒有人看見過日月星。所以詩人就用他的觀察所得,寫下了當時人所了解的事實。」

請注意,他不是僅僅說「詩人寫下」而且非常細緻,包括「觀察所得」,並由於當時的一些自然障礙,以致觀察出來的結果有誤。

2010-01-12 19:13:01 補充:
他說「創世記第一章是記載詩人對創造的概略看法」、「詩人一定是觀察當時的情形寫的」、「詩人就用他的觀察所得,寫下了當時人所了解的事實」,斷言《聖經》是人根據自己觀察的成果寫成,等同於否定《聖經》是神默示寫成!但他反駁方舟子明明就是為了維護「《聖經》是神默示寫成」,

他等於在說:「《聖經》是人用自己觀察所得,寫下自己所了解的事實(絕對並非神默示寫成),所以《聖經》絕對是神默示寫成!」

再說基督教界一再聲稱《創世記》是神默示摩西寫成的,聖經明明說摩西是挪亞第十四五代玄孫,怎麼又變成了「在第六章挪亞洪水之前……」?

2010-01-12 19:14:46 補充:
另外,光明頂大牧師提出「在第六章挪亞洪水之前……沒有人看見過日月星。所以詩人就用他的觀察所得,寫下了當時人所瞭解的事實。」又是想證明什麼?

在這句之前是:「為什麼植物在沒有日月星之前就被造了?我個人覺得詩人一定是觀察當時的情形寫的」,哦,原來他是想用當時「沒有人看見過日月星」來推理出當時詩人觀察到有日月星--不過是在植物之後被造!

他的邏輯真出神入化!

2010-01-12 19:39:40 補充:
至於他對第一點的駁斥,『連中文都看得出來,神是把從前用土所造的走獸飛鳥,都帶到他面前,讓他命名。英文聖經更加清楚。用的是過去式。……用英文翻譯,最好寫成:God brought to Adam the beasts which He had formed.用中文說就是:「神把他先前所造的野獸,都帶到亞當面前。」』

既然『英文聖經更加清楚』,他的那句英文經文為什麼不用現成的英譯本,而要自己寫?

例如 KJV 等等 的formed 是用簡單過去式,而非像他那句那樣用過去完成式!

造假造到這樣明顯!

2010-01-12 19:41:58 補充:
他回應「23、巴沙死後十年又是一條好漢?」質疑 [王上 16:6-8] 的巴沙在「猶大王亞撒二十六年」死但 [代下 16:1] 卻說他在「亞撒三十六年」攻打猶大的矛盾。明明兩處經文都說明了所用紀元,而且用同一紀元,光牧師竟以『沒有紀元』為由去辯護,並且用「就好象台灣用民國紀元,大陸用公元紀元……有了十一年的差距。如果我說,我生在36年。就有可能是六十三歲或者五十一歲如果我不幸十年後過世了。怎麼?九八年過世的光明頂,怎麼可以在死了以後還可以在網上和方舟子爭辯?豈不是光明頂死後十年又是一條好漢?」去比喻。

蒙騙過關得這樣明目張膽!

2010-01-17 23:59:47 補充:
被我拆穿了周旎的所謂評論的謊言,使得連同 andrew_liangty 在周旎那裡留言的謊言(反基只會看到“錯誤”,他們是不會理會事實和聖經原文)都因而一併徹底破產,腦羞成怒,在這裡用新謊言撒野、撒賴,面皮真夠厚!

連周旎的所謂評論也是說蝗蟲那雙作蹦跳的所謂大腿(其實是較大的腳腿)是後面。還夠膽說在上面。

周旎的所謂評論的「希伯來文"足"字指節肢動物的那種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被證實是謊言,證實「足」的原文的意思與別的文字的「足」基本相同。「足」腳腿的下部,那末,足以上便是大腿,經文的意思是十分清楚。

2010-01-18 00:22:00 補充:
那是耶經作者以為蝗蟲只有四隻腳腿,而用這四隻腳腿其中的下部(即「足」)爬行,用這四隻腳腿其中的上部(即「腿」)蹦跳。那是耶經作者沒有常識。不過,我不會取笑他們,我在評論便指出,成年人,如果少接觸,因此沒有這樣的常識,也不足為奇。

為什麼要出到那麼重的用詞『所有三歲小孩都知道』?真的所有三歲小孩都知道它們是四腳行走的嗎?!以下影片顯示出較大的腿是在後面而非在上面,是用六腳行走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4n_oSX8bKQ&feature=related (蝗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MRTQ84Hhzg (蚱蜢)

2010-01-31 17:41:00 補充:
andrew_liangty 在012 說:
『試問樓主有見過蝗蟲???是否見過六腳行走的蝗蟲???
所有三歲小孩都知道它們是四腳行走的!為何樓主相信六腳行走呢?!』

這句話清清楚楚是蝗蟲不是六腳行走的。到我貼出兩套 video 證明是六腳行走,他在 015 又改口:
『大家都知道蝗蟲是兩腿蹦跳的,除了這兩腿,其餘四足是不能蹦跳,只用於行走。(這是聖經作者的區分,難道有不對嗎?!)』

迴避了自己說過蝗蟲不是六腳行走的。

另外他貼出來的連結的圖片,清清楚楚較大的腿是在較小的腿的後面;明明不是四足部份(part),還睜著眼顛倒黑白,硬說成是 upper part,真厚顏!

2010-01-31 17:42:09 補充:
andrew_liangty 在012 說:
『試問樓主有見過蝗蟲???是否見過六腳行走的蝗蟲???
所有三歲小孩都知道它們是四腳行走的!為何樓主相信六腳行走呢?!』

這句話清清楚楚是蝗蟲不是六腳行走的。到我貼出兩套 video 證明是六腳行走,他在 015 又改口:
『大家都知道蝗蟲是兩腿蹦跳的,除了這兩腿,其餘四足是不能蹦跳,只用於行走。(這是聖經作者的區分,難道有不對嗎?!)』

迴避了自己說過蝗蟲不是六腳行走的。

另外他貼出來的連結的圖片,清清楚楚較大的腿是在較小的腿的後面;明明不是四足部份(part)。還睜著眼顛倒黑白,硬說成是 upper part,真厚顏!

2010-02-13 14:51:44 補充:
andrew_liangty 在 012 說得清清楚楚蝗蟲用四腳行走:『試問樓主有見過蝗蟲???是否見過六腳行走的蝗蟲???所有三歲小孩都知道它們是四腳行走的!為何樓主相信六腳行走呢?!』被我在 014 用 轉貼兩套影片證明他錯。

他繼續在 015 貼出維基資料,清清楚楚是較大的腳是在較小的後面,他還厚著面皮睜著眼顛倒黑白,硬說是在上面。也被我拆穿。

他無詞以對之下,靠訴諸群眾。誰都知,多人信不代表就是真理,曾經很多時間幾乎全人類都相信大地是平的,後來才知球形。

『“四足”和“六足”之區分』反而『大費周章』,此人之顛倒黑白又一例證。

2010-02-20 00:48:56 補充:
andrew_liangty(022):『樓主的兩套影片真的能證明蝗蟲六腳行走嗎???我在影片只見到它用四足爬行而已,到底是樓主眼花,還是我眼花呢?!如果樓主硬說蝗蟲是用兩後腿爬行的,樓主的科學常識真是了得!?』

影片所示,事實上是六腳行走,andrew_liangty硬說是四腳行走,別人是無法阻止他的,但看官自會判斷。他還有樣離譜,把我的話變成是『蝗蟲是用兩後腿爬行的』。

我明明是指出耶經是「用這四隻腳腿其中的下部(即「足」)爬行,用這四隻腳腿其中的上部(即「腿」)蹦跳。」他又把我的話變成是『是四足爬行和四足蹦跳的』,這樣篡改別人的話,真離譜。

2010-02-20 00:59:12 補充:
andrew_liangty(023-024)

他自己寫也是『四足(thier feet)之上面的』(注意是 feet),feet 的上面,當然是 legs。難道四 feet 的上面只有一 leg?!他又用其一貫變戲法的手法去歪曲事實,明明是『四足(thier feet)之上面的』,到下文馬上篡改成『每一足上面』。

2010-03-02 15:39:48 補充:
『樓主認為的“四足爬行”以及“四腿蹦跳”是分開的嗎?!如果是“四足爬行和蹦跳”是樓主的意思,那本人何來篡改您的話呢?!』

andrew_liangty 之前的謊言(例如把我的話篡改成『蝗蟲是用兩後腿爬行的』),被我戮破,無詞以對,便找一句偷換概念。

andrew_liangty 所說的可不是『“四足爬行”以及“四腿蹦跳”』而是『是四足爬行和四足蹦跳的』,足和腿的確是不同部份,但他偷換概念成『分開』。耶經內容是用足的部份行,而用腿的部份跳。我從沒說過耶經說用足爬行及蹦跳。

數目四及六的分別是一目了然的,此人反說『大費周章』,真一貫都顛倒黑白。

2013-01-04 15:52:11 補充:
"creeping thing that goeth upon all four" 就是爬行時是用「四腳」,還還要狡辯?!

原文04605 ma`al 可解作「較高的部份, 較上面的部份」、「在較高位置之處」,這裡只能解作「較高的部份, 較上面的部份」,因為顧名思義,「位置」就是所「置」的位。

例如服一個站立的人的位置,是指他的腳與地接觸點。是以兩個人站在一起,儘管一個六呎成人而另一個四呎小孩,成人的位置就是在小孩的旁邊而非「上面」,肯定不會有人說成人站在小孩的「上面」。連Zoe自己都說「前兩對足」、「後腿」。

2013-01-04 15:53:14 補充:
耶經很清楚是用4腳爬行:

〔利11: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

All flying insects that “creep onall fours” shall be an abomination to you. ... every flying insect that “creeps on all fours”: those which have jointed legs above their feet with which to leap on the earth. (NKJV)

2013-01-04 15:53:33 補充:
All flying insects that “walk on all fours” are to be regarded as unclean by you. There are, however, some flying insects that “walk on all fours” that you may eat: those that have jointed legs for hopping on the ground. (NIV)

2013-01-04 15:53:52 補充:
如果在上面的不是這四足的「較上面的部份」(希伯來文原文的第一義)而是另外有兩腳,則除非那兩腳完全不用來爬行。事實上我們都知道這類昆蟲是用六腳爬行,以下博文有兩段短片,可看到昆蟲爬行:

http://blog.yahoo.com/_IXZTR3D4YBTM4ZKRMCC7GAIBYI/articles/419936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38: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2000050KK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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