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權分配

2010-01-11 10:11 pm
我大哥夫婦最近想離婚,他們現住的居屋剛剛供完!! 初初是大嫂自己出首期40萬,以後一直是大哥供款!!現在大嫂逼我哥賣樓分錢,可不可不賣,點樣計算樓價分錢???是否找律師估價後平均分配, 需要計算補地價嗎 ???

回答 (2)

2010-01-12 3:01 am
✔ 最佳答案
1. 夫婦聯名物業,最好賣掉,分錢後一了百了,否則手尾長,不想賣的話,其中一方出錢買另一方的業權也可以,不賣對大家沒有好處
2. 未補地價的居屋,可以免補地價賣給綠表買家,或補地價後賣給一般買家,兩者沒有太大的分別,視乎撞上綠表買家還是一般買家
3. 分錢是在賣樓後,最簡單的方法,是賣樓所得的錢扣除成本後均分
2010-01-12 3:19 am
如果是聯名契,法律上一人一半.除非証明一方是信託人,即出名不出錢.你的情況不能成立,因雙方都有出錢.如果一方不同意出售,聯名契物業是不能出售,即使你大嫂出售她的半份給他人,袛要你大哥不簽署文件,物業擁有人資料便不能更改,變相不能出售.雖然你大哥可以阻止你大嫂單方面出售.但當他們正式離婚,你大嫂就可以提出分產要求,由法庭強制出售.

所以出售應不可避免,有以下的處理方法

1)把單位賣給房署,不用補地價.錢平分.

2)如覺得房署估價比市價低(市價>房署估價+補地價),可補地價後,再在市場出售.但要有錢去補地價.

3)你大哥可以購買你大嫂的半份.價格可以自行相議(建議用房署估價)或由公証行估價,找律師安排把你大嫂的名字從聯名契上除去.錢及契要由律師同時處理以免日後紛爭.注意:如果你大哥打算把居屋再做按揭,用按揭的錢去買回另一半業權,銀行是不做居屋再按揭,意思是要先補地價,把物業變成普通私人物業才接受按揭.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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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1000051KK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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