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宣導】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
發問蹲在地上畫圈圈大大您好,以下針對您的發問問題做解說:
『這樣是誰對誰錯?(誰的過失比例較重?)』
本件車禍事故任哪一位經驗再足夠的人都無法幫您由照片及現場圖中看出誰對誰錯或過失比例,因為本事故為路口號誌問題,只能由其中一方坦承闖紅燈決定誰的肇事責任100%。
路口有號誌車禍事故有三種方式證明:1、對方坦承闖紅燈。2、錄影監視系統畫面還原。3、在場目擊者佐證。但看來己方是沒辦法利用此三種方式證明自己為綠燈行駛了,那就剩下另一種方式不讓自己有完成責任:照自己所述『綠燈行進、未闖紅燈』,如此一來,警方於事故後一個月分析研判表內容將會是:雙方涉嫌違反號誌行駛,即雙方各50%肇事責任。
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法院於審判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對)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即使申請鑑定,鑑定委員會極有可能以無法鑑定退回。
本件事故因雙方均未坦承闖紅燈、無錄影監視器畫面佐證、無目擊證人,依分析表內容即可,結果將是雙方同為肇事因素:涉嫌違反號誌行駛,肇事責任各一半(50%:50%)。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理賠員請其陪同)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在此提醒您,先申請強制險針對對方人員受傷部分做理賠,本身若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可由理賠員協助事後責任歸屬車損及對方其他要求理賠,此時的您暫勿與對方撕破臉,對方撞擊擋風玻璃勢必造成一定身體傷害,現場即刻反應並非代表真的沒事,可適時給予關切,以求日後達成和解共識,因對方受傷佔有過失傷害告訴權之利。
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
2010-01-11 22:57:42 補充:
對你有利之證據均可提出,雖然不是能直接證明,卻可於日後有需要時((鑑定委員會中))提出佐證,能否被採納,視鑑定委員認知。
提醒一點:該錄影監視器若為民間(里辦公室)存檔期限可能為七日,若為警局錄影監視系統存檔期限為30日,可請處理本事故員警予以下載並保留,以供日後所需((鑑定委員會中))。
2010-01-12 03:55:11 補充:
雙方不慎發生路**岔撞))這句話的意思代表雙方都有過失嗎?
嚴格說來,這是警方用字譴詞的疏忽,警員應該於這句話改為((雙方於路口內發生交叉撞)),但別太計較其語意,現場圖上『現場處理摘要』為處理人員依據現場處理蒐證資料之初步意見,不作為肇事原因分析、鑑定之依據。
我可以肯定他闖紅燈,但他不承認的話,我可以說什麼去證明讓他沒有辦法不承認?
不太明瞭你上段話中,最後一句的意思!我猜測應該是想表達『如何讓他承認闖紅燈』吧!在警方面前他都不承認了,一個禮拜稍微清醒後,他還會承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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