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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nomore
我在上個禮拜發生車禍,當時我在十字路口開車直行(西往東),對方騎機車也是直行(北往南),但我右邊有施工工程,我方當時號誌由綠轉黃,快到對向紅綠燈時由黃轉紅,我的時速40~50。
對方搶紅燈,號誌紅燈還沒轉綠就騎50~60(警察作筆錄時他說的!)從我車子的右前輪前方翼子板撞上,他的頭撞到我的擋風玻璃。
我想請問有類似經驗的人,這樣是誰對誰錯?(誰的過失比例較重?)
現場圖下面有現場處裡摘要:
1.a車自小客沿草湖路直行往大峰路行駛至肇事地點時適有b車沿林森路直行往草屯方向行駛,雙方不慎發生路**岔撞。
2.a車右前翼子板、右前車頭及前擋風玻璃,b車前車頭受損。
3.b車騎士受傷
車禍隔天我有去交通隊看當時的攝影機,結果什麼都沒照到!
機車騎士輕微腦震盪,他跟警察說他當時整個暈過去,到醫院才有意識
但是當時我有問他有沒有怎樣,可以動嗎?之類的問題,他都有回答我,還主動要去路邊休息,還問我他的眼鏡在哪?
他應該有意識吧........
車禍後第3天,他表哥就主動打電話來說要和解,但是是要我賠錢,我跟他說等報告出來再說,但他一直說不用把事情用到那麼麻煩,簡單來說就是要我賠錢了事
所以我想請問有經驗的人,以這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來看
誰的過失較重?
更新1:
那我可以提出我的質疑嗎? 1.當時是下午五點半,處於交通尖峰時刻,假設我闖紅燈,我應該會與不止一台機車發生事故吧? 2.路口監視器雖然沒有直接拍到現場畫面,但還是有看到我的車經過路口,那以以當時我的車經過路口的時間對照當時紅綠燈的號誌嗎?
更新2:
謝謝史努比大大,我還有最後的疑問 警察的現場處裡摘要寫說:雙方不慎發生路**岔撞 這句話的意思代表雙方都有過失嗎? 這樣是算雙方都有50%的肇事責任嗎? 我可以肯定他闖紅燈,但他不承認的話,我可以說什麼去證明讓他沒有辦法不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