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法律問題

2010-01-11 4:57 pm
未滿14歲學生在校.因不服老師管教.回了一句"哭爸"(台).老師說要告這名學生.
有通知家長到校.家長一直向老師道歉.該名老師郤當著家長面及眾人之下說.如果可以要一巴掌打下去(還做了動作).且情緒失控.大聲咆哮.學校處理方式.暗示要這名學生轉校.
請問:該名老師可以向該名學生提出何種訴訟
該名老師做出這種舉動.家長可以提出什麼處置
更新1:

提問者僅幫朋友提問 請回答者就問題發表. 在校其它學生聽見該名教師 步出教室口中小聲唸出"***" 我很難想像.這樣的教育者 能給小孩怎樣的教育.. 事出必有因.現代教育如此 不只學生出問題.教育者也需付責任 學校是小孩成長學習的地方 我擔憂的是..這樣的教育環境能給小孩什麼樣的未來 難道.學校只有能力教會聽話的小孩嗎?

回答 (5)

2010-01-11 6:25 pm
✔ 最佳答案
以這種情形

刑法第309條_公然侮辱罪
在公開的場合下以不雅的言語謾罵等等造成對方受精神上的損害
「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惡意散佈謠言足以使名譽受侵害者為譭謗罪)

民法第18條
可以請求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照184條可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但你說他14歲
在民法上第187條
這個14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第195條),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者為限(也就是非無意識且無精神錯亂者),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家長+學生)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內文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加油!!!

2010-01-11 10:26:08 補充:
滿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者乃限制行為能力人
2010-01-12 3:27 am
這方面 其實老師如果因為學生罵髒話而告他
在沒法中 父母要付連帶責任
其實也沒什麼 就一句哭爸

最多家長陪童 去少年管制中心 聽幾堂課罷了
畢竟 14歲 是 非完全行為能力者

在法律上可減刑
而且這只不過是條 侮辱罪 (最多只會罰錢)

至於老師的一些動作 雖然說在法律上似乎是沒什麼可說

但 他在學生面前 做出這些 會影響學生心裡的動作
至少也會被當地教育局 記一支逞誡以上

再加上 被學生看見 口出穢言
建議是 請其他學生家長
直接打電話至 教育局 投訴

教師不當行為!! 影響學生身心發展

在教育上 這是很嚴重的
2010-01-11 5:45 pm
請問在怎樣的情況下

學生會說出這句話

這學生一定不會只是突然的這樣一句

造成老師如此的不滿

一定是累積很久的不滿

請問他做動作

有真的打下去嗎?

不然你們直接去法院互告好了
2010-01-11 5:39 pm
公然污辱罪吧

如要賠償14歲學生本身應該不用負法律責任,不過家長就要了

因為家長是監護人

誰是監護人誰就要為未成年小孩所犯的錯來付出賠償及責任
2010-01-11 5:30 pm
我想老師應該忍無可忍,你試想無緣無故被罵是何等感受
一個高學歷為了賺這微薄的薪水卻經常性被用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
是何等感受,如果你是家長回家管管你的孩子,替孩子道歉是沒用的
因為孩子依然故我,我不知道為何現在的小孩如此無法無天,聽到一些高年級的
教師在在談辛苦,真覺得有些家長太沒禮貌了,人權不是這樣使用的,替孩子抱不平
那孩子未來出社會可以給老闆抱不平嗎?
所以我支持老師的任何動作相信沒有老師是願意無緣無故罵人的
因為教學上1人管25人一定要有一套制度,否則如何管教,教不好又要怪老師
真是老師難為......
我的職業不是老師,但是覺得老師很難為,教育部應該訂定家長不要太干涉教學
還給老師一個單純的教學環境,自然教學會
品格會提升,而不要亂編預算做無謂的事

解鈴還需繫鈴人

收錄日期: 2021-05-02 14:50: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1000010KK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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