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法律問題..唔該幫幫手

2010-01-10 3:48 am
如果係一個家庭入面有人日以繼夜針對同埋噪音滋擾一個家庭成員,而且一駁番嘴仲要恐嚇你唔知咁樣係法例入面應該算係第幾條有正視呢d類似問題?唔該~

回答 (2)

2010-01-13 11:19 am
✔ 最佳答案

家居噪音滋擾屬於民事侵權性質的私人性妨擾(private nuisance),你可以聘狀索償。

所謂私人性妨擾,指不合理地干擾他人享受其土地的權利,這種權利指的是佔用人(業主或合法租戶)對其土地的享用。噪音可以構成妨擾的行為。

妨擾是否合理,首先視乎妨擾造成甚麼影響。如果原告聲稱妨擾造成實質的物件損耗,就視乎有關損耗是否確實以及客觀上是否造成一定的壞影響。如果原告聲稱妨擾造成不便或騷擾,如你的個案般,那就就視乎多項因素,包括性質、持續性、發生時間、程度等,而原告是否過敏,被告的用意,被告行為的社會價值,也會歸入影響。

如果計算過以上因素,覺得被告的作為無謂、沒有社會價值,甚或惡意的話,那就很容易構成妨擾,法庭會裁定被告必須賠償。

以上的法理原則可訴諸以下經典案例(研究民事侵權,鮮會訴諸法例,因為案例已充當了建立法理系統的角色,以及對以後的判案構成實質影響力):

Christie v Davy [1893]lCh316.
此案中被告故意在晚間發出噪音向與其爭吵的鄰居報復。

Chan Kwok'On Peter v Thomas [1984] HKC 455.
案中被告弄塞原告的污水渠,使原告的地方被污水淹浸。

你沒有詳細說明案情,故無法為你判斷有關的噪音發出是否合理。

如果家中有關人士發出噪音的唯一目的,是為了針對你,或向你報復舊惡,則極有可能在堂上獲罪,他將須向你賠償損失。


恐嚇則是刑事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4 條: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如果該人構成恐嚇,則可報警處理。
2010-01-11 12:23 am
雙哎唔好口, 千祈唔好做傻事....自己一家人, 唔好有事發生. 好似睇d女隊老豆郁手打佢, 老豆當然唔啱, 但攪家醜外傳不特止, 孭單刑事..第二時邊有人請! 成家攪住死就得.

有野搵外人幫下, 吐下苦水都得, 一係就走出街, 就好過做傻事!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4: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09000051KK0138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