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高雄市的新堀江遇到推銷員
我拒絕他的邀約卻半強迫拉我進店面內
因為我臉上青春痘問題很嚴重
他就幫我分析且解說
接著開始介紹產品以及方案
他說這是學生才有的活動
只要購買產品就送免費做臉十堂課而且能分期付款
所以在他的嘴上功夫下我被打動了
不過他們的產品很貴
我當初只買了清爽乳液+防曬隔離霜(總共3250 ..)
而我也沒有簽任何合約/只有被要求留下家長聯絡方式
後來我繳了第一期(850)
就可以先作一次臉(但第一次要繳清潔費120)
就約了時間做了
時間到了當然就快樂的赴約做臉
但是做臉過程中他卻又一直半強迫推銷..
要我買面膜以及抗痘調理霜/面膜可以鎮定抗痘調理霜可以消腫
(面膜+抗痘調理霜總共3500..也是分期)
後來我回去都有按照他的方法擦
過了一個星期
紅腫消退效果似乎不明顯
反而我覺得紅腫..有點誇張
現在我想拿去衛生署化驗
想請問該怎麼作
而我沒有健保
(因為家境有點差/我媽為了省錢就沒繳健保..)
也沒有辦法去看皮膚科
雖然我覺得自從保養有好一點
但是我還是認為是受騙了
因為我覺得每天都要省很痛苦
早上吃土司 中午吃水餃 回到家看爸爸要怎樣處置
就是要把今天的零用錢省下來繳這些..
自己需要的開銷卻都沒辦法花
他的產品名稱為法戀
後來我上知識+查法戀
才發現負面資料是如此的多
而且他們的過程完全與我相同
想請問
因為我未滿18也沒簽合約的狀況下
是不是我不繳也沒關係
雖然他有跟我留我父母的手機
因為這樣總共6350
這數目真的讓我覺得太誇張!
更新1:
雖然我有寫資料 印象中好像連身份證字號也有填.. 不過我只是寫在商品分期明細中 印象中沒有寫到任何關於合約的東西! - 我很希望這件事情能有我滿意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