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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第16 條規定,在收取按期付款期間,僱員須按照僱主要求接受由指名的註冊醫生所進行的身體檢查。若受傷僱員經任何註冊醫生診斷認為不能前往接受檢查,僱員必須通知僱主,並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另行決定檢查時間。僱員如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接受檢查,其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將會暫時中止,直至上述檢查作出為止;如果僱員從指定檢查日期起15 天內仍然拒絕接受檢查,可能會喪失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
保險公司要求你去見指定的醫生,通常有兩種情況;第一種係一般的檢查和治療,保險公司安排醫生對你的創傷作基本檢查,然後會話你的康復情況理想,可以恢復工作,甚至簽發「輕工紙」要求你停止休假並返回工作崗位先嘗試一些輕便工作以作適應,這種動作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減少你的工傷病假以降低補償的金額;不過這些所謂的「輕工紙」祇是一個建議,並無任何約束力,如果你仍然持有政府醫生發出的工傷病假紙,你可以不必理會「輕工紙」而選擇繼續休假。
等二種情況則是要對你的創傷和康復作出評估,以計算補償的所需金額,和制定下一步的跟進行動,而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以書面形式要求你準時出席所安排的專家醫行進行詳細的評估,並會要求你簽署「同意書」或「授權書」,以利用評估報告來減低補償的金額;如遇到這種情況,你應該拒絕簽署任何陌生文件,以保障自身的應有權益,你更可以要求索取這些文件的副本,以向勞工處咨詢或尋求法律意見。
至於申請法律援助,會將個案分為兩個索償的檔案去處理,一般的工傷索償個案祇要經過資產審查,基本上沒有拒絕的理由,另外對涉及疏忽的損害賠償則要對個案的案情作審查,理據合適和充份才會獲得法援的資格;雖然現階段正在等候法援署之審批,但你亦應該做好準備工作,尋找一些專項人身傷害法的律師,到法援資格批准之時你可以揀選指定的律師作為代表,否則若任由法援署隨意指派就比較冒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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