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哈,有趣問題.
OK, 首先香港有關人權法例,是依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藍本. 無論香港也好,其他人也好,佢所在地方的「人權」並非指你想做乜,就做乜.以香港為例,法律上香港法例所列出的權利才是「人權」.
於其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3.html
根本就沒保障你有抗課權.
再看看聯合國,"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國際人權宣言) 第26 條:「……每一個人都有權接受教育。最低限度應免費提供初級及基本階段的教育。初級教育應該是強迫性的。」
由於香港跟從聯合國保護兒童權利, 故有「強迫教育政策」
所以,香港九年強迫教育,強迫所有6-15歲的人讀書,是沒有侵犯人權?反而是保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