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低於市價,業主想在生約期加租。但租客說不同意加價,並願意遷出,但講會告業主,如果業主再租給其他人的話。
問題是:業主在生約期用書面通知租客一個月後搬離單位,再租給他人。舊租客可否用任何理由告業主?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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