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識得法律的人仕幫一幫~關於工作證明:請幫~我而家好擔心

2010-01-06 4:49 am
我係一間物業工作,做文員,係2010年1月2號離職,當我返到"屋企"就諗住打一封工作證明俾佢地簽返,封工作證明我放左"公司個招牌",仲有"公司地址"同個簽名位我都落左"公司個招牌",跟住就e-mail左過去俾公司個老闆睇.

到左第二日我打返去問個工作證明可以嗎?

老闆娘話點解你會用左公司個招牌落去,打晒我地d地址落去,你唔係公司嘅員工,知唔知咁做係犯法架,你攞左我地個招牌返屋企,咁仲洗我地出俾你咩,你自己出啦,老闆而家話要搵"律師告你"呀.

我就話個"招牌"係我之前sd資料俾廣告公司嘅時候e-mail入面個記錄度攞出嚟嘅,地址我都係打左落張紙底部

但我都俾過別人睇,只係e-mail返俾佢地睇,而且老闆都未簽名作實.

我到底係咪真的犯左法呀??
更新1:

我係未俾別人睇~唔好意思

回答 (4)

2010-01-07 10:52 pm
✔ 最佳答案
(1) 該公司係可以告您擅用或 盗用資源, 因為您事前未得到該
公司的許可或同意 .
(2)如果該公司老闆簽署了該工作証明副本,而又發回給您 , 就等於您已經得到許可或同意 , 在此情況下, 豈有問題呢!.
(2)幸好您曾將工作証明以電郵發給該公司老闆過目或者簽署, 這樣可說明您沒有欺瞞或欺詐(fraud)或不忠實(dishonesty)的意圖或企圖的行為 .因此, 須保留該份電郵和附件,以作為証據.
(3) 建議您到勞工署或民政事務署(有當值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法援署進行諮詢.
2010-01-14 6:23 am
2010-01-07 2:26 am
其實工作證明不是您自己用公司的資料打畀自己而要求老闆簽名的! 你仲要等到離左職先咁做! 公司真係有權懷疑您用左公司的LOGO等資料GA!
老闆如果存心玩你, 佢點都會搵到藉口!
工作證明, 你可以在遞辭職信時寫明要求公司發畀你, 但未必間間都肯發GA, 如果老闆嗌你打左畀佢睇, 咁都係要在離職瓶完成, 好似你咁, 佢真係可以話你已經唔係佢公司的人, 仲使用佢哋D資料, 如果間公司有申請到商標, 咁你有機會犯法.
參考: 本人
2010-01-06 5:21 am
唔會嫁
因為你比佢GA係工作證明佢咁講你可以去文政事務局/勞工/法律援助返告佢
工作證明其實可以證明到你係佢地以前GA員工
所以你係唔洗怕佢嫁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01: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05000051KK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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