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選 擇 直 接 前 住 婚 姻 登 記 處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的 人士 , 可 透 過 互 聯 網 ( 網 址 :
www.gov.hk/marriagebooking ) 或 電 話 預 約 系 統 ( 使 用 音 頻 電 話 致 電 3102 3883 ) 預 約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在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時 ,擬 結 婚 人 士 不 用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 但 他 們 必 須 提 供 雙 方 的 下 列 個 人 資 料 ,供 婚 姻 登 記 處 職 員 印 製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之 用 :
全 名 ;
婚 姻 狀 況 ( 即 是 否 未 婚 、 鰥 夫 或 寡 婦 、 離 婚 人 士 或 以 往 曾 否 採 用 任 何 儀 式 結 婚 ) ;
職 業 ;
年 齡 ;
住 址 ;
雙 方 父 母 的 姓 名 ; 及
如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必 須 列 明 同 意 這 宗 婚 姻 的 人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以 及 該 人 的 身 分 ( 即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 , 並 須 提 交 與 該 有 關 人 士 的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
為 縮 減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處 理 遞 交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的 時 間 , 擬 結 婚 人 士 可 選 擇 預 先填 寫 資 料 表 「婚 姻 登 記 所 需 資 料」( MR21B ),在 辦 理 「擬 結 婚 通 知 書」時 一 併 遞 交 。 至 於 已 透 過 互 聯 網 或 電 話 預 約 系 統 預 約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結 婚 人 士 , 可 選 擇 在 不 遲 於 預 約 日 期 前 一 天 , 透 過 互 聯 網 (
www.gov.hk/marriagebooking) 遞 交 婚 姻 登 記 所 需 的 資 料 。 請 注 意,該「婚 姻 登 記 所 需 資 料」並 非 申 請 表 格,亦 不 等 同「擬 結 婚 通 知 書」。
資料節錄自入境處網頁
http://www.immd.gov.hk/chtml/bdmreg_4.htm
婚姻條例附表3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024519988defbc9f48257130000da8c9?Open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