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申請破產後的公司股份

2010-01-05 10:49 am
本人因為得到癌病,所以申請破產。但因本人為一間已沒有運作一年多的有限公司的董事,現被破產處追朔為何在沒有運作前的一至兩年沒有會計紀緣;請問應點做及有什麼後果?
更新1:

冇會計記錄並不等於腦筋生癌,如果你不回答;請不要在此侮辱人及倒亂!

更新2:

其實本人在病情穩定後已辭去公司董事一職,並儘量提交手上剩餘的有関文件;及多次去信破產處解釋。但因本人當時得急性癌症突然入院,以致由朋友代為搬屋(因為長期住院,經濟拮据),所以申請破產!

更新3:

本人已徵詢會計師意見,想用僅餘的銀行月結單做數,但因其他文件不全;所以比較難做。而本人亦已將僅餘的銀行月結單(其實95%齊存)交給破產處,不過仍被要求解釋。至於稅務局方面,當年亦已接受我的解釋,因為公司在第二次須要audit前的一年多已沒有運作,所以須要audit。

回答 (2)

2010-01-05 2:30 pm
✔ 最佳答案
由於稅務局要求納稅人保存業務記錄,可以引用罰則最高為$100,000。你唔知可唔可以要求銀行提供所欠記錄,然後交俾破產管理處去處理?當然你最好自己搵會計師做會好啲,因為政府委任會計師去處理就會要你事事解釋及提證據,對於病後保養實無裨益,希望你可以考慮!
僅供參考!
2010-01-05 11:19 am
呵呵大笑! 若你曾經破產當然要據實以報,否則將被破產管理處加控你一條知情不報罪,你所有紀錄都可用你的身分證號碼一噤電腦睇哂冇得走雞,連你的病歷紀錄也一樣一覽無遺。現在是E-世代(超電腦時代)了,還想偷雞博好彩? 簡直是腦筋生癌!仲學人去做公司董事,如去破產管理處兼職試下可否自己把檔案做手腳,過若失敗了便要去赤柱寄宿啊!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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