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02年9月伸請破產,06年解除破產令,至今又過左足足有3年多,現有以下問題想請教一下︰
1. 聽說個人信貸資料庫會keep record共8年 (由伸請破產開始計),咁8年後銀行係咪睇唔到我以往既信貸record?
2. 咁足左8年後我需唔需要自行通知 (或俾錢) 去跟個人信貸資料庫聯絡?通知佢地update番我既record?
3. 解除破產令時,破產主任出左封信俾我去開銀行戶口,咁8年後如果我想開銀行戶口,我仲需唔需要拎呢封信去呢?
4. 如足左8年後我有需要跟另一半開聯名戶口 (另一半唔知我曾破產),銀行又會唔會需要我出示封信先俾我地開戶口呢?
5. 如日後我同另一半買樓,對方負責伸請按揭,但如果張樓契加埋我個名既話,對方有無可能知道我曾經破過產呢?
好多問題,多謝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