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大您好~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申請前置協商者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NT$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2.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
3.對金融機構之債務按期還款有困難者。
如果您跟您先生的條件如上所述,那您可以參予協商
問題:需要個別嗎?有夫妻一起協商的嗎?
A:協商是必須個別進行的,可以夫妻倆一起送件協商,但債務是誰的就是誰的沒辦法混合在一起協商的。
問題:對這方面不是很清楚,有人可以建議該如何做呢?
A:前置協商在知識+裡頭很多人發問,您都可以爬文參考,但文章內容請斟酌吸收,或者是上銀行公會網站做點功課,網址如下:
http://www.ba.org.tw/
簡單講債務清理條例是97年4月上路的,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作業流程,第一階段就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未來整合在最大債權銀行統一繳款。
問題:如果做前置協商,利率及期間可以談到多少?
A:最大債權銀行可以給債務人的利率跟還款期數沒有一定所謂的標準,銀行會依照債務人本身的各項條件去綜合評估給債務人一個合理的還款方式。一般利率從0%~10%都會有,期數最長到180期。而且可以回答這問題的大概也只有代辦公司能夠大概給個間距,因為這些都是累積經驗值得來的。
問題:如果協商之後的信用卡及存款可以使用嗎?
A:協商之後信用卡現金卡都不能再使用了,原因很簡單,如果自己對於繳款都有困難了,銀行怎麼可能還讓您無限的擴大信用。存款帳戶一樣可以正常使用,只要您繳款正常,銀行沒有權力強制扣除您帳戶的金哦。
問題:以後的聯徵是否有問題呢?
A:協商之後聯徵紀錄上一定會有所註記的,要等您將所有款項清償之後,依照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定為主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其實版大只要多做點功課,您也可以自行辦裡,或者參考以下文章內容或許對您會有所幫助
http://tw.myblog.yahoo.com/willson-life/article?mid=433&prev=436&l=f&fid=25
上述文章,近期發現有人擅自張貼引用,要引用請留言告知,也請自重
希望以上達案能夠幫忙到您
祝您早日解決債務問題
也祝您一切順心
2010-01-05 17:36:27 補充:
沒錯~一期就是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