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點!)秦始皇廢封建,置郡縣的原因

2010-01-04 4:41 am
資料1:尉李斯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諸侯更想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2:《漢書‧地理志》:「秦遂并兼四海......故不立尺土之封」
參考以上資料,資料一提及宗法制度的問題,分封諸侯多,如「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年代越久,血緣日疏。資料二則為分封制不能長治久安。

問題:請舉出有力的史實證明宗法崩壞(或諸侯互相攻打)及分封制帶來的危機。謝。

回答 (3)

2010-01-08 7: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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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舉出有力的史實證明宗法崩壞及分封制帶來的危機。
廢封建,行郡縣乃勢之所趨。其實,這個趨勢自春秋、戰國以來已存在,然而肯定的廢建制則自秦始皇統一後。其間王命的不行、專橫的諸侯割據、血緣紐帶的鬆弛、宗法制度的崩潰等等,均使封建制度解體,郡縣制度隨著自然趨勢而大行其道。 現根據時勢之所趨,分析廢封建的原因與過程及分封所帶來之危機:

跟據殷周制度記載:「殷人兄終弟及,周人父子相傳,封建制從父子相傳制而來。」由此可見,周封建乃稟承前代的政治形勢而成。顧名思義,封建制度,即分封制度。周室先後兩次推行封建制度,均以屏藩王室及削弱殷商勢力為主要目的。但是,封建制度卻與宗法制度及井田制度相輔所成,若其中一個制度崩潰,其連鎖關係亦隨之瓦解 。

以西周史評論封建制度時曾述:「實踐包容政治,以達上層凝聚。」即是周室分封同姓宗室或異姓功臣為諸侯,讓他們建立諸侯國,令他們各有職份,社會上有尊卑之分,以封建的秩序,達致上層凝聚。另外,宗法制度又與封建制互相緊扣,大部份分封的諸侯均與周室有血緣關係,故此,那時的分封制能收屏藩之利。

然而,武王死後不久,隨即便爆發「三監之亂」,這顯示出封建制度出現了漏洞,未能與諸侯間互相緊密聯繫,以致殷頑民有機可乘 。其後周公東征,平「三監之亂」,重行分封,對症下藥,實行武裝墾殖與軍事佔領,周室的版圖亦因以拓展,擴大了周室的影響力。由於此時的權力系統得以平衡,成帝又雄才偉略,得賢才周公輔助,加上諸侯歸心周室,履行義務,故此天下普遍安穩,天子權力穩固。

但忽略了一點,就是封建制度的背後,必須要存在一種不斷的武力貫徹和控制。若君主勢弱,諸侯氣焰,封建制度的推行必然會出現反效果。西周末年,申侯引犬戎入關,弒周幽王,平王因勢得位。其後平王東遷,以弒父之嫌,不為正義所歸附,而周室為天下共主之威信亦蕩然無存,王命不行,諸侯不聽命於中央,甚至公然挑戰周室 。例如平王東遷之時,竟有諸侯伺機攻伐平王,最後又要以秦晉等護遷;還有平王崩,魯國竟不奔喪,凡此種種,均可看出他們已別有野心,公然違背王命 ,形成一非正義之集團,為東方諸國所不齒。因此周室東遷後,政令亦驟然解體,此下遂成春秋之霸局。

春秋霸政。這個時期,強大的諸侯以霸主姿態出現,又以「尊周室,攘夷狄,禁篡弒,抑兼併」為口號,管治天下。其中較著名的霸主為齊桓、晉文,他們均力圖恢復封建制度。而透過文化先進國逐步結合,而為文化後進諸國逐次征服,同時亦逐次為先進諸國所同化的進展中,諸夏結合之團體亦逐次擴大,為中國逐次形成中央大一統郡縣國家之醞釀,而上古史亦逐次宣告結束 。春秋末期,霸政衰微,變而為大夫執政,大夫執政,一方面可說為封建制度繼續推演所產生,一方面亦可說是封建制度卻因此崩倒。

戰國時期,各國互相攻伐兼併,軍事競爭劇烈,封建制度解體,新的體制逐漸浮現。而其間,楚、晉等國已逐漸推行形式不明確的郡縣制度。當時,內廢公族,外務兼併,成為了封建制破壞,郡縣制推行之兩因。郡則其先為邊方軍區,較縣為小,及後邊郡日見大,腹縣日見小,亦為軍國進展應有之現象,郡縣制令受制於中央,郡縣守令不世襲,視實際服務成績為任免進退,此為郡縣制與宗法封建性質絕不同之點。自此貴族特權階級分割性之封建,漸變為官僚統治之政府。郡縣制的國家,則君權漸脫親屬關係之束縛。

戰國之中,西秦孝公所推行的商鞅變法的成效最大。秦孝公承穆公、獻公的改革,繼續致力於國家的富強,他於即位之初,下詔求賢,於是公孫鞅自魏赴秦,深得孝公寵信,他以魏國的新法為藍本,訂立一套富國強兵的計劃,以為秦國政治革新的準繩 。新政的要目,大都以法為本,勵行法治,徹底執行所訂立的法律,使國內除國君外沒有任何特殊勢力,逐漸形成了中央集權政體。又嚴密保甲,倡導增產,獎勵從軍,整理土地,把全國的城邑和村落併為三十一 縣,剷平舊日封區的疆界及改易風俗等。此一變法,令致強盛的秦國武力更為鼎盛,奠下了穩固的基礎。

其後,秦國以強盛霸主姿態吞併六國,統一中國 。秦王政即位,正式廢除殘缺已久的封建制度,並針對封建制度的流弊,採用合乎時宜的中央集權制度,行郡縣,以防止封建分權,諸侯兼併的局面再現,以秦國政制所言,這是理所當然,也可避免上述分封制所帶來之優患和危機。

始皇統一後,推行郡縣制配合背後的理制 ( 中央集權 ) 。政治制度劃一,全國的大權集中在中央政府,它直接控制著每個地方政府。地方政區採郡縣制,郡縣的首長都非世襲,更無世祿;縣以下又有完密的鄉里組織,控制著每一個「黔首」。而秦孝公變法以來,對外侵略所得的土地,大都直隸於君主;大者置郡,小者置縣,郡縣的首長,都是流官。始皇沿襲成例,每滅一國,都以其地設置郡縣。到始皇統一,全國共有三十六郡,它們皆設置於統一之前或統一之初,最早可上推到惠文王時代。
  
參考: 中國歷史教與學+me
2010-01-09 8:42 pm
廢封建,行郡縣乃勢之所趨,非始於秦,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其實,這個趨勢自春秋、戰國以來即然,然明白肯定的廢建制則自秦始皇統一後。其間王命的不行、專橫的諸侯割據、血緣紐帶的鬆弛、宗法制度的崩潰等等,均使封建制度解體,郡縣制度隨著自然趨勢而大行其道。現根據時勢之所趨,分析廢封建、行郡縣的原因與過程如下:

  王國維殷周制度論:「殷人兄終弟及,周人父子相傳,封建制從父子相傳制而來。」此說已解釋封建制度之由來。而錢穆亦對周封建制度的看法為:「一由當時政治形勢逐步逼椔而成。」由此可見,周封建乃稟承前代的政治形勢而成。顧名思義,封建制度,即分封制度。周室先後兩次推行封建制度,均以屏藩王室及削弱殷商勢力為主要目的。但是,封建制度卻與宗法制度及井田制度相輔所成,若其中一個制度崩潰,其連鎖關係亦隨之瓦解。

  許倬雲西周史評論封建制度的目的為:「實踐包容政治,以達上層凝聚。」即是周室分封同姓宗室或異姓功臣為諸侯,讓他們建立諸侯國,令他們各有職份,社會上有尊卑之分,以封建的秩序,達致上層凝聚。另外,宗法制度又與封建制互相緊扣,大部份分封的諸侯均與周室有血緣關係,故此,那時的分封制能收屏藩之利。

  然而,武王死後不久,隨即便爆發「三監之亂」,這顯示出封建制度出現了漏洞,未能與諸侯間互相緊密聯繫,以致殷頑民有機可乘。其後周公東征,平「三監之亂」,重行分封,對症下藥,實行武裝墾殖與軍事佔領,周室的版圖亦因以拓展,擴大了周室的影響力。無怪乎錢穆認為「蓋封建即是周人之一種建國工作,不斷向東方各要點武裝移民,武裝墾殖,而周代的國家亦不斷擴大與充實。」由於此時的權力系統得以平衡,成帝又雄才偉略,得賢才周公輔助,加上諸侯歸心周室,履行義務,故此天下普遍安穩,天子權力穩固。封建制度的推行,於當時更曾一度成為佳話。

  然而,封建制度的後面,卻需要一種不斷的武力貫徹。若君主勢弱,諸侯氣焰,封建制度的推行必然會出現反效果。西周末年,申侯引犬戎入關,弒周幽王,平王因勢得位。其後平王東遷,以弒父之嫌,不為正義所歸附,而周室為天下共主之威信亦蕩然無存,王命不行,諸侯不聽命於中央,甚至公然挑戰周室。例如平王東遷之時,竟有諸侯伺機攻伐平王,最後又要以秦晉等護遷;還有平王崩,魯國竟不奔喪,凡此種種,均可看出他們已別有野心,公然違背王命,形成一非正義之集團,為東方諸國所不齒。因此周室東遷後,政令亦驟然解體,此下遂成春秋之霸局。

  春秋霸政,顧名思義,專橫的統治時期。春秋二字的由來則為孔子作中國第一部完整的編年史—春秋而命名。這個時期,強大的諸侯以霸主姿態出現,又以「尊周室,攘夷狄,禁篡弒,抑兼併」為口號,管治天下。其中較著名的霸主為齊桓、晉文,他們均力圖恢復封建制度。錢穆認為「自有霸政,而封建殘喘再得苟延。」霸政可以說是變相的封建中心。其事創始於齊,贊助於宋,而完成於晉。他又認為齊桓晉文的霸政,和平結合了諸夏以抵抗南楚、西秦,帝國主義者之武力兼併,因此得保持封建文化,使不致即進為郡縣的國家。

  而透過文化先進國逐步結合,而為文化後進諸國逐次征服,同時亦逐次為先進諸國所同化的進展中,諸夏結合之團體亦逐次擴大,為中國逐次形成中央大一統郡縣國家之醞釀,而上古史亦逐次宣告結束。春秋末期,霸政衰微,變而為大夫執政,大夫執政,一方面可說為封建制度繼續推演所產生,一方面亦可說是封建制度卻因此崩倒。亦由於諸國兼併日趨嚴重,宗法制度亦為之衰滅。其間最主要的原因為魯衛以文化維持當時宗法封建國家之傳統尊嚴,齊晉則以武力維持當時宗法封建國家之傳統地位。楚秦則代表相反對之一種勢力也。諸國中受封建傳統文化束縛愈深者,其改進愈難,故魯、衛遂至積弱不振。其受封建傳統文化束縛較淺者,其改進較易,故齊、晉相繼稱霸於春秋,亦不能如魯、衛之久保其君位之傳統,而見篡於大夫;而經君統篡弒以後,更是急速改變,其國家之內部組織,自宗法封建國家激轉而為新軍國。秦、楚則以受封建傳統文化之薰陶更淺;故其國家可以不經內部君統篡易而亦追隨改進為新軍國。最重要的是齊、晉兩國之君統篡易,維持春秋以來二百數十年封建文化之霸業,遂以中歇。諸夏和平聯盟之鎖鏈已斷,各國遂爭趨於轉換成一個新軍國,俾可於列國鬥爭之新局面下自求生存。

  傅樂成稱戰國是軍國時期是有深意的。戰國時期,各國互相攻伐兼併,軍事競爭劇烈,封建制度解體,新的體制逐漸浮現。而其間,楚、晉等國已逐漸推行形式不明確的郡縣制度。當時,內廢公族,外務兼併,成為了封建制破壞,郡縣制推行之兩因。郡則其先為邊方軍區,較縣為小,及後邊郡日見大,腹縣日見小,亦為軍國進展應有之現象,郡縣制令受制於中央,郡縣守令不世襲,視實際服務成績為任免進退,此為郡縣制與宗法封建性質絕不同之點。自此貴族特權階級分割性之封建,漸變為官僚統治之政府。郡縣制的國家,則君權漸脫親屬關係之束縛。

2010-01-09 12:43:29 補充:
戰國之中,西秦孝公所推行的商鞅變法的成效最大。秦孝公承穆公、獻公的改革,繼續致力於國家的富強,他於即位之初,下詔求賢,於是公孫鞅自魏赴秦,深得孝公寵信,他以魏國的新法為藍本,訂立一套富國強兵的計劃,以為秦國政治革新的準繩。新政的要目,大都以法為本,勵行法治,徹底執行所訂立的法律,使國內除國君外沒有任何特殊勢力,逐漸形成了中央集權政體。又嚴密保甲,倡導增產,獎勵從軍,整理土地,把全國的城邑和村落併為三十一 縣,剷平舊日封區的疆界及改易風俗等。此一變法,令致強盛的秦國武力更為鼎盛,奠下了穩固的基礎。

2010-01-09 12:44:01 補充:
同時,戰國期間,社會大亂,政治不穩,諸侯對宗法制與封建制視若無睹,充耳不聞,罔顧法紀。顧炎武於日知錄云:「春秋時期猶重信,而七國則絕言禮而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言及之矣。」可見以當時的形勢而言,封建制度是絕對不適合於當時的,取而代之便是中央集權制度。

2010-01-09 12:44:21 補充:
其後,秦國以強盛霸主姿態吞併六國,統一中國。秦王政即位,正式廢除殘缺已久的封建制度,並針對封建制度的流弊,採用合乎時宜的中央集權制度,行郡縣,以防止封建分權,諸侯兼併的局面再現。姚秀彥:「層層疊起的金字塔式的封建關係,維繫不住了……走向一個結構嚴密而權力集中的新形態。」即說出以上的情況。

2010-01-09 12:44:41 補充:
始皇統一後,推行郡縣制配合背後的理制 ( 中央集權 ) 。政治制度劃一,全國的大權集中在中央政府,它直接控制著每個地方政府。地方政區採郡縣制,郡縣的首長都非世襲,更無世祿;縣以下又有完密的鄉里組織,控制著每一個「黔首」。而秦孝公變法以來,對外侵略所得的土地,大都直隸於君主;大者置郡,小者置縣,郡縣的首長,都是流官。始皇沿襲成例,每滅一國,都以其地設置郡縣。到始皇統一,全國共有三十六郡,它們皆設置於統一之前或統一之初,最早可上推到惠文王時代。

2010-01-09 12:45:12 補充:
統一以後,始皇又於三十三年增設南海、桂林、象三郡。秦郡大體是根據自然區域而劃分的,一郡或兩郡就是一個自然區域,它們多半以平原或盆地為中心,邊緣則為山地或高地。郡的最高長官是郡守,其下有郡丞,掌全郡行政事宜;郡尉,掌兵役及軍訓等事。內郡郡守並無兵權,但在邊郡,因與外族接壤,須經常屯駐兵馬,郡守也有指揮軍隊之權。邊郡郡丞則改稱為史,掌管兵馬等事項。又有斷獄都尉,專司斷理一郡的獄訟。此外中央有時派侍御史到各郡監察施政情形,稱監御史,但不常置。

2010-01-09 12:45:46 補充:
縣的人口在萬戶以上的,其長官稱縣令,不滿萬戶的稱縣長,令長以下也有丞尉,職務與郡丞都尉相似。縣的數目不可確考,估計當在一千左右。縣以下的地方政區是鄉,鄉官有三老 ( 大鄉稱有秩 ) ,掌教化;嗇失,掌訴訟及賦稅;游徼,司巡查盜賊。一鄉轄十亭,亭有長;一亭十里,里有魁;一里則轄百家,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從地方行政組織的複雜,可以看出秦對地方控制的嚴密。中央集權由是穩固。
  總括而言,廢封建,行郡縣的原因,正如錢穆所說:「廢封建,行郡縣,非始於秦,乃時勢之所趨。」由於宗法制度的不行,諸侯對宗室的不再忠心,兼併篡弒皆為令致封建制度的崩潰。封建制的不合時宜,以致郡縣的中央集權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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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6 9:05 pm
秦始皇對國家體製做了影響深遠的改革,其最為重大的舉措就是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從而加強了君主的集權。在討論國家體制時,李斯反對歷史上的分封制,認為周朝因為分封制,將子弟封到各地為王,天子無法有效控制,幾代之後,關係疏遠,最終致使周朝分崩離析。秦國應該設置郡縣,由皇帝親自任命官吏進行治理,罷免權也操縱在皇帝手裡。這樣就能使天下長期穩定,政權永遠掌握在中央的手裡。秦始皇支持並採納了李斯的建議,在全國設郡,郡下設縣,縣以下依次是鄉、亭、里、什、伍。這樣,秦始皇建立了一整套以皇帝中央為核心的、由中央直至地方的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全國被置於皇帝的直接控制之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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