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遊行者在西區警處之前,即中聯辦在德輔西的寫字樓門前,聚集搞事,那是警方沒法處理所謂和平的遊行了!
那麼中聯辦如果求助於解放軍,那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了!網友們怎樣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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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有一個誤會,那是有關基本法的「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政策。 我的理解是:中國當日是講人情,又不想只回收一個空殼,才勉為其難,給港人一個願景;也是港人以為:五十年後,中國(也許)會和香港一樣呢! 我不是毛澤東的追隨者,那只是我較為自我吧!但毛氏沒錯,鄧小平沒錯;就像曾蔭權最近所得:中國給幾多,就是幾多吧! 我以為基本法是中國自願給予港人的。那麼中國也可收回了。中國不會受自己所限,那是自然之理。 所以不要引用「基本法」的限制;不要以為英國還有甚麼剩餘權力;聯合國對「基本法」有甚麼約束的呢。
更新2:
香港註軍法第十四條,只能當做一種模樣,不可盡信!我以為中國有「盡信書,不如無書!」的名言,是沒有錯的!更是人們應多多體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