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離婚問題內地配偶(男方)顧意玩失蹤

2010-01-03 12:09 am
如果內地配偶(男方)顧意玩失蹤來避免接收我向法庭申請的離婚信件以廷誤離婚程序,我應該怎樣做?

並且他要求我等他獲得香港身分證後才辦理離婚,請問有沒有專業人仕可解答,謝謝。
更新1:

謝謝 Avatar T 的回覆, 因為對方故意玩失蹤, 令我唔能夠收回粉紅卡 (雙掛號的派遞通知書) 令我無法向法庭申請下一程序, 依家我真係唔知點搞。

更新2:

是否即是要登報

回答 (1)

2010-01-03 6:31 am
✔ 最佳答案

首先,無論你在何處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一、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你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二、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你已經常居住在香港;
三、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你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繫,例如在香港工作。

故不用理會對方有沒有身份證云云。


申請離婚的程序的首幾項如下:

一、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二、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請書。

三、收獲呈請書後,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例如是否要答辯、是否同意呈請人之各項要求等。答辯人必須在八天內,將認收書交回家事法院。


如果答辯人玩失蹤扮失蹤又如何呢?

事實上,以上認收書只要經法律程序派送,則在法律上已視為有效派送。他不作回應,就視作不予抗辯,這時候就可進入下一程序,即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


網上參考:
http://myweb.polyu.edu.hk/~lgttsk/aritcles/Divorce/c_divorce.htm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6686514.html


2010-01-03 23:57:01 補充:
沒錯,你可以向法院申請以登報、或其他會獲承認有效的途徑去派送呈請書。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24: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02000051KK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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