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單位業主已 破產 / 公司清盤,甘管理費點追返?

2010-01-02 10:28 am
如題...若業主破產或過生但沒有遺產承繼人或公司持有而清盤, 由政府接收左佢物業,甘佢欠落既管理費點追? 會由接手單位之人士清還嗎?
請幫忙解答~謝謝各位!!

回答 (2)

2010-01-04 7:00 am
✔ 最佳答案
佢欠落既管理費點追? 會由接手單位之人士清還嗎?

答:樓主你好!

你這問題的意思是,假設你購入一物業。而這物業的上手業主破產或因公司清盤而被政府充公物業,又或者是業主已過身(而他更無後人繼承這物業)!
那在這情況下,這物業欠下的管理費等雜項欠費,會否由你這個新買家去負責清還呢?對嗎?

這問題要分開幾方面討論!
首先理論上這些欠費會向當年接管這物業的人追討,如債權人、銀行、律師行、政府等!當這物業的擁有權正式轉歸這些人或機構的名下時,所有關乎這個單位的債務,按理都是全數由新的業權持有人負責!
有時新的業權人會負責清還這些欠費,有時就會待這物業售出後才在得款中作出歸還!

但還有個問題要注意,就是假設這些物業並無正式轉名,祇由法定持有人(如政府、銀行、任何私人)以委託拍賣的方式去出售的話!那就未必會由這些人去負責這些債務!
在這情況下購入物業,就有機會要承擔這物業原有的債務!

例如坊間的所謂銀主盤,這些被銀行充公拍賣的物業,拍賣底價一般比較低,為的就是背後仍有不少雜項債務隱藏其中(管理費事小,維修費或單位負責的賠償金事大),而買賣條款中更訂明新買家要負起所有這些債務!所以在買銀主盤時,要先查清楚所有的實際情況和責任,才能評估這銀主盤是否真的抵買!因為一經簽署確認購入這物業,這些債務和責任便會如影隨形!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1-03 3:42 am
視乎情況,一般情況下都會由政府負責.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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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02000051KK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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