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家口同鼻哥窿嗌交,我阿媽一定無做過,有的話我不得好死,請問上列證物足夠令我媽入罪嗎?雙方的口供都合理的。
我地比一個好心律師睇過證供,律師話被人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就要證明6月份買方個師奶入數0個日已有心扼佢,律政0個便唔夠料,仲比左一單案列我地睇。叫我地放心,正常商業糾紛來的,上庭時比個官睇入貨單同講出事實就得,如果差人屈你地你地要上訴。
但係出面律師樓話收左人錢人地進攞入數紙告你,你就犯法仲係有意圖引個師奶入局,如果我地無法證明阿媽比左貨人,佢要入獄架,律師打兩堂要三萬蚊。如果真係要請大律師,我會借財務或借盡D卡,想知道咁簡單的證物真係足夠令一個無案底的正常人家入獄的嗎。。阿媽驚到成日喊好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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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怪我地唔識法律,唉